早上去圖書館讀書,順便去七樓翻翻一些田徑的書.....終於解開這幾
年心中的疑惑......
大三(1996)那年校運兩百公尺算是信心滿滿,也是十拿九穩的一的項
目,預賽跑的很好,也跑的很輕鬆,問題就發生在下午的決賽.....
決賽時下了點小雨,在”各就位”,”預備”之後,號令槍不是響亮的
”碰”,而是”卡”的一聲,也就是沒有完全擊發,因為之前看過許多
比賽,於是很有自信的認為這次起跑不算,離開起跑架後就轉身準備第
二次起跑,這時才發現代誌大條了,因為其他選手竟都衝了出去,裁判
也沒有發出第二次槍聲及吹哨子,於是開始苦苦追趕,不久發現前面只
剩一個人,且愈來愈近,但為時以晚,終點線到了,最後以零點一七秒
得了第二名........(嗚~~~)
到了終點時馬上跟裁判反應必須重賽,裁判雖考慮了一下,但後來可能
覺得麻煩就不答應了...
根據中國大陸學者蔡宇之, 孟慶生, 李逢天所著之”田徑規則問答”第
51頁中寫著:號令槍未響(碰彈)或號令槍槍聲太小(臭彈)影響起跑
時必須重新起跑.....
令人諷刺的是後來去圖書館看書,在書的封面作者欄裡看到一張照片好
眼熟,他不就是那次比賽的裁判嗎,寫的這本書又是田徑XXXXXXX,心
裡就在想,最了解田徑規則的人卻做不到書中所寫的,真是令人遺憾...
隔年的兩百公尺又是拿了第二名,也是輸了零點一秒(輸給盟傑)....
或許這輩子和兩百公尺無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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