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賽時間及地點:九十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星期六假台北市立大同高級中學
田徑場舉行。
二、 學生參與及相關事宜:
(一)一二年級同學繞場,三年級以上同學於休息區觀賽。
屆時將實行全校點名 (出席者加操性分數)。
(二)十一月二十四日全校停課,並於十一月二十六日全校補假一天。
三、 參加單位:法律學院各學系,公共事務學院各學系,社會科學院各學系,
商學院各學系,人文學院各學系,推廣班,及四個獨立研究所,
共21個單位.(備註1.各系組隊含博碩士班,進修學士班2.都市
計劃研究所,資源管理研究所併入地政學系)
四、 參加資格:凡本校學生(含推廣班)均可報名參加比賽。
五、 報名日期及地點:
(一)日期:即日起至10月19日中午十二時止。
(二)地點:體育室競賽活動組(邱文馨、王世榮助教)。
六、 競賽項目:
1.田徑賽(男女生):
a.田賽項目:跳高 跳遠 推鉛球 擲標槍
b.徑賽項目:100公尺 200公尺 400公尺 800公尺
1500公尺 400公尺接力 1600公尺接力
c.4000公尺大隊接力:每對20人,每人跑200公尺
2.拔河比賽:(必賽辦法另訂)
(一)男生組
(二)女生組
3.啦啦隊比賽:(比賽辦法另訂)
七、 田徑項目參加人數規定:
(一)各單位於每一單項中至多可報名4人,接力項目可報名6人。
(二)每位運動員最多可報名單項一項(徑賽一項或田賽兩項)
接力一項(大隊接力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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