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投資型保單 審慎評估風險
記者胡吉中/台北報導
投資型保單已成為壽險市場的主流產品,但因受限財政部規定,保險公司不得宣傳獲利率,商品推動上顯得捉襟見肘,專家建議消費者在購買相關保單前,應對此商品的操作模式深入瞭解,才不會有糾紛。
壽險公司已將業務員的定位改為「理財專員」,要成為壽險公司的理財專員前,最基本的條件需先通過投資型保單銷售人員測試,取得執照後始可銷售,這個條件包括一般金融機構的理財專員。消費者在市面上常可聽到業務員在銷售時,都會強調該公司推出的投資型保單,擁有1~20支不同的基金可供選擇,報酬率優於銀行定存,這樣的銷售內容,看似沒有什麼問題,事實上,以大選後的股市行情來看,不論連結的是那種國內基金,都不見得會有正數的報酬率,值得注意。
根據現代保險金融理財資訊網(www.rmim.com.tw)「大家來投票」的結果顯示,網友們認為銷售投資型保險時最不可犯的幾項錯誤,投票率依序分別是:隱瞞投資型保單的風險,占50.22%;誇大保單內容,占28.70%;至於業務員沒有投資型保險業務員證照卻銷售投資型保險、沒有說明保費費用(包括保險成本、行政管理費用、契約附加費用等)及擅代客戶勾選「重要事項告知書」等,則居於其後,共占21.08%。
為避免不必要的糾紛,南山人壽的做法是,對投資型保單的銷售,除要求業務員的專業程度外,業務員的操守也相當重要,該公司會特別要求業務員應誠實、清楚告知客戶有關商品訊息,尤其是在投資型商品方面,強調的是該種商品為長期投資,不保證有投資效益,購買的客戶必須自行承擔投資風險,且強調投資型保單主要仍在保障。
投資型保單的風險是需自負的,消費者購買投資保單是相關的宣傳品及廣告上針對應揭露事項,壽險業者是依照財政部「投資型保險商品管理規則」遵循事項,它的內容包括:保險商品說明書應載明商品名稱及主管機關核准文號、公司
(處)名稱、說明書發行年月;投資風險警語揭露記載「本商品所連結之一切投資標的,其發行或管理機構以往之投資績效不保證未來投資收益,除保險契約另有約定外,本公司(處)不負投資盈虧之責」等;商品簡介內容,如有關保戶權益事項,應以明顯字體載明其影響,以免引起誤會;記載因應稅法修正的相關警語「稅法相關規定之改變可能會影響本險之投資報酬及給付金額」等。
【2004-04-01/經濟日報/25版/金融保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135.65.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