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賦稅署宣布,員工認股權憑證課稅方式,是以執行日股票收盤價超過認股價的「差
額」為準。所得人應按所得稅法規定,計入「其他所得」項目,在七月底前補報補繳,此
後並應計入執行年度所得額,依法課徵個人綜合所得稅。
財政部指出,員工認股權的股票出售價格(處分日),與執行日股票收盤價(市價)差價
,為證券交易所得或損失,因目前我國不課徵證券交易所得稅,因此免稅。此外,個人自
去年1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止,已依規定行使認股權者,應在今年七月底前要補報補繳92
年度該部份所得的綜所稅,企業則應在今年六月底前列單申報主管稽徵機構及填發免扣繳
憑單。
至於興櫃股票發行公司、未上市或公開發行股票公司或非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財政部是以
執行日前的最近一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告每股淨值,加以課稅。財政部官員說,由
於興櫃股票流動性不足,且未上市或公開發行公司並無市場收盤價可供參考,因此只能採
用最新會計師簽證財務報表的每股淨值課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