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宿期間有關請款之注意事項
一. 本次營宿活動之請款規則以「台大經濟系學會財務管理細則」為原則實施。
二. 請款方式為統一請款,從二組會報開始(7月24日)每次會議均有統一請款
時間,工作人員可將此段時間內因營宿活動所花費之所有款項進行請款工作,
交由財務部會計人員審核,審核通過即可領取請款單一張,請款單為領取現金
之唯一憑證(所以大家要保管好!)在下一次開會時以請款單向出納領取現金。
例:蔡均宜在三組會報時以一張影印收據請款,在審核通過之後領取
一張請款單,在下一次開會(即為二籌8月14日)即可以請款單
領取現金。
三. 購物之發票收據在請款時必須寫上自己的名字及每一筆款項的細目,如果是
付款給獨立的自然人,應請他簽收以茲證明。坐計程車也必須請司機寫收據
以茲證明。
四. 計程車的搭乘,以搬運重物或運送傷患為限使得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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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營宿活動期間(七八九月)統一請款及發款之時間:
第一次:三組會報7月24日 此次款項將在8月14日發放
第二次:二籌8月14日 此次款項將在9月4日發放
第三次:沙推9月4日 此次款項將在9月11日發放
第四次:三籌9月11日 此次款項將在9月20日發放
第五次:行前會議9月20日 此次款項將在9月25日發放
第六次:檢討會9月25日 此次款項將在10月2日發放
注意!!第六次為營宿活動最後一次請款時間,過期不再受理一切有關營宿
活動之支出款項。
六. 本請款程序規定之制定由財務部提出,經會長同意後公佈實施。
本規定之修訂,程序同上述。
若對程序有所疑問,可向財務秘書部之瑋莉學姊文升學長詢問。
會長 蔡均宜
財務秘書部部長 謝瑋莉
李文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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