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於 Mon Feb 18 08:50:29 2008 接獲 Drhoyi 板友提出 2008.01.29洗錢案之申訴,
經查證後依台灣大學群組規定公告判決如下:
Drhoyi板友於970113在本板發表 [求救] 植物保護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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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7YFFYk0 (NTU-Exam) [ptt.cc] [求救] 植物保護學 │
│ 這一篇文章值 446 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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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文僅『請問有考古題嗎? 一堆學名 不知道要怎麼準備~~ 禮拜一就要考了@@』
文章價值與內文多寡極不相符,故本席依常理判定為洗錢,同時依本板板規水桶半年,
經Drhoyi板友於今日提出申訴,申訴理由為當時遭不明人士盜用帳號,
故該行為非原帳號持有人所為,
經查『植物保護學』為某系之必修課程,又Drhoyi確為該系同學,
(此處依站規不得公佈個人資料)
如確實遭盜用帳號,則詢問原帳號持有者所修課程相關考試內容極不合理,
故本席裁定申訴駁回,維持原判決『警告一次,水桶半年』
由於本板所在小組並無小組長,如Drhoyi板友對本判決仍有異議,
得依規定向 群組長 kiruwolf 提出上訴。
備註:本判決書依規定公告外,另以群組信件通告 群組長kiruwolf 及 申訴人Drhoy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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