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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共同必修科目12學分(含國文6、外(英)文6等領域科目及進階英語一、二各0學分)。 二、本系自訂必修科目61學分,選修科目計48學分。 (選修科目請參考「備註六、其他」之說明) 三、體育一、二、三、四必修共計4學分。體育學分均不計入畢業時應修最低學分總數內 服務學習一、二、三必修,0學分。 四、畢業時學生應修最低學分總數=共同必修學分(12)+ 通識學分(18)+ 系訂必修學分(61)+ 選修學分(系內28+系外20)=139 五、(1)外文領域限定修習英文   (2)全年課程僅修半年及格者,計入畢業學分   (3)超修之通識課程,不計入選修學分   (4)超修之外(英)文領域課程學分,不計入選修學分   (5)修習本系所開通識課程,不計入選修學分   (6)本系學生修讀他系之雙主修必修科目及指定選修學分,計入選修學分 六、其他: 選修科目中28學分限選本系課程,修讀本系為雙主修之學生則須修畢17學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