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共同必修科目12學分(含國文6、外(英)文6等領域科目及進階英語一、二各0學分)。
二、本系自訂必修科目61學分,選修科目計48學分。
(選修科目請參考「備註六、其他」之說明)
三、體育一、二、三、四必修共計4學分。體育學分均不計入畢業時應修最低學分總數內
服務學習一、二、三必修,0學分。
四、畢業時學生應修最低學分總數=共同必修學分(12)+
通識學分(18)+
系訂必修學分(61)+
選修學分(系內28+系外20)=139
五、(1)外文領域限定修習英文
(2)全年課程僅修半年及格者,計入畢業學分
(3)超修之通識課程,不計入選修學分
(4)超修之外(英)文領域課程學分,不計入選修學分
(5)修習本系所開通識課程,不計入選修學分
(6)本系學生修讀他系之雙主修必修科目及指定選修學分,計入選修學分
六、其他:
選修科目中28學分限選本系課程,修讀本系為雙主修之學生則須修畢17學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