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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公平交易法 課程性質︰選修(研究所考科) 課程教師︰廖義男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97年1月15日 考試時限(分鐘):100 是否需發放獎勵金:是,謝謝 (如未明確表示,則不予發放) 試題 : 公平交易法試題 一、報社甲對其所有承辦分類廣告之代理商約定,代理商招攬廣告客戶登載廣告 於甲之報紙版面之位置及篇幅大小,應一律依報社規定之價格向廣告客戶收 費。惟其中一代理商乙為多爭取客戶,上衝業績,以獲得更多業績獎金及紅 利,不按照甲依版面位置及篇幅大小所規定之價格向其廣告客戶收費,而由 乙自行填補應繳報社依實際刊登版面所規定廣告費之差額,使其招攬之廣告 客戶僅須支付版面較差、篇幅較小之價格,即可在篇幅較大及較好之版面刊 登廣告。乙此種招攬廣告客戶之手段,招致其他分類廣告之代理商不滿,紛 向甲埋怨。甲調查屬實後,終止乙為其廣告業務代理商之契約及資格。乙遂 向公平交易委員會檢舉,問甲及乙之行為,在公平交易法上如何評價之?並 評析現行實務上之作法。 (40分) 二、占國內A商品生產量百分之八十、銷售量百分之六十之甲公司,原將其A    商品賣予乙、丙二家公司經銷。嗣後,甲與其競爭者,同樣生產A商品之    丁公司共同平均持股合資設立戊公司,並將二家公司所生產A商品之銷售    業務完全交由戊公司經營。戊公司為表現獲利業績,將A商品之原來售價    調高百分之二十,使乙及丙公司非常不滿,認為甲公司拒絕再將A商品直    接賣予彼等,又讓戊公司獨家壟斷抬高價格販售,乃向公平交易委員會檢    舉,問甲及戊公司之行為,在公平交易法上如何評價之?     (30分)  三、現行實務上,非金融機構之事業,上一會計年度之銷售金額未超過新台幣一    百億元,或雖超過新台幣一百億元,但其他參與事業結合之事業,上一會計    年度之銷售金額未超過新台幣十億元者,其事業結合仍不須向主管機關申    報,試從公平交易法維護競爭秩序之角度評價此種現象。     (30分) (准參考六法全書)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11.78 ※ 編輯: yygbs 來自: 140.112.211.78 (01/15 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