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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土地法規 課程性質︰選修 課程教師︰廖義男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學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2009.06.16 考試時限(分鐘):08:10 ~ 10:00 是否需發放獎勵金:是 (如未明確表示,則不予發放) 試題 : 一、電力公司甲為興建發電廠,需要座落於A縣境內而為乙所有之土地B地, 甲與乙協議價購不成後,乃申請徵收該B地,經內政部核准後,於A縣政 府將該徵收案於民國98年1月5日以書面通知乙並公告後,甲即依當時該 B地之公告土地現值二十億元備妥繳交給A縣政府,並由A縣政府於同年2 月10日轉發給乙。乙雖受領但同時對此補償費金額表示不服提出異議, 同年3月6日A縣政府查明該B地之公告現值應為五十億元始為正確,乃要 求甲儘速補繳其差哦。甲因三十億元金額龐大,籌湊費時,遲至同年6 月15日始補繳之,並即由A縣政府通知乙前來領取。問 1. 乙得否主張該徵收案應失其效力而請求返還土地?試說明其理由。 2. 如乙於2月10日受領補償金並未提出異議,旦嗣後於同年3月6日A縣 政府自動查明該B地為都市計畫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其應補償之地 價,應以毗鄰非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平均公告土地現值計算,應為五 十億始為正確,乃依職權撤銷原補償處分,並要求甲儘速補繳其差 額。甲因三十億元金額龐大,籌湊費時,遲至同年6月15日始補繳 之,並即由A縣政府通知乙前來領取。問乙得否主張該徵收案應失 其效力而請求返還土地?試說明其理由。(40%) 二、甲將其所有土地A地賣與乙,繳交土地增值稅一百萬元後,將該土地移 轉登記予乙,嗣後因乙未履行其支付價金義務,甲乃以此為理由解除該 買賣契約,並請求登記機關塗銷該移轉登記,並請求稅捐稽徵機關返還 該繳交之土地增值稅一百萬元,問甲此種請求有無理由?試說明之。 (30%) 三、無耕作能力之甲繼承一塊農地A地,於民國90年1月1日將該A地出租予乙 耕作,租期六年。90年3月A地所在地縣政府丙發布都市計畫,將A地劃 為住宅區之建築用地。問 1. 甲能否因此即以該地已不能供耕地使用之目的為理由而終止耕地租 約?或須等至縣政府丙期限通知為建築用地之使用時,始能終止耕 地租約? 2. 如已以該A地已劃為住宅區之建築用地遂不為耕作,丙縣政府則以 該區依都市計畫進行建設尚需五年以後,不應廢耕,乃通知期限使 用,乙置之不理,經課荒地稅三年以後,乙仍將之閒置不用,丙縣 政府遂依當時之公告土地現值九十萬照價收買該A地。問 (1) 甲主張此照價收買違法而請求撤銷,有無理由? (2) 甲因照價收買喪失其所有權,對乙能行使如何之權利。 (30%) * 得參考六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4.2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