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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土地法規 課程性質︰選修 課程教師︰廖義男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學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99.06.22 考試時限(分鐘):100分鐘 是否需發放獎勵金:是 試題 : 一、甲有A地,出租予乙,做為中古汽車展示及販賣場地之用,租期一年。租   賃期間經過六個月後,A地被區段徵收,而甲依法申請發給抵價地以抵付   應發給之地價補償。如甲獲得抵價地B地之補償,問甲乙間之法律關係如   何解決?試說明其法律依據及法理,並評析之。                              (30分) 二、甲所有之土地A,因其地籍圖破損,地政機關乃重新實施地籍測量,測量   結果該地面積為300平方公尺,地政機關乃據以辦理土地標示變更登記。   惟登記人員辦理該項登記時,竟將其面積誤繕寫為500平方公尺。設乙   信賴土地登記簿之記載,與甲成立土地買賣契約,約定以每平方公尺一萬   元之價格,買受該A地,並已支付五百萬元價金予甲。問   1.如在甲、乙辦理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之後,地政人員始發現上述錯誤時,    能否以土地法第69條辦理更正登記?   2.乙認為其買受之A地,實際上面積僅300平方公尺,因而認為有多支    付二百萬元價金之損害,能否以此請求地政機關負損害賠償責任?                              (30分) 三、民國70年教師甲將其所繼承當時價值三百萬元之耕地A地,出租予農民   乙耕作後,又以該地供抵押向銀行丙貸款二百萬元。民國80年縣政府B   依法發布實施都市計畫,將該A地劃為學校預定地。民國92年該A地之   公告現值為四百二十萬元,而毗鄰該A地之其他非公共設施用地之土地,   平均公告土地現值則為六百萬元,問   1.縣政府B如於民國92年將該A地依法徵收取得,其徵收補償費應如何    分配?   2.縣政府B如於民國92年將該A地依市地重劃方式取得,而甲獲得分配    之土地為建築用地C地時,甲乙丙之法律關係如何解決?   3.民國96年如甲發現該被徵收之A地已作為體育館用地使用時,甲有何    權利可以主張?                              (四十分)               (准參考六法全書)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1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