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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保險法 課程性質︰必修 課程教師︰汪信君 開課系所︰法律系 考試時間︰95.1.2 試題 : 共四題,每題二十五分,准帶六法,作答切忌抄題與空白。 一、甲於民國八十九年二月二十三日以自己為被保險人,向富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 司投保癌症終身健康保險契約。嗣後甲未依約交付保險費致該保險契約於九十一 年四月二十五日停效(無停效起算時間之爭議)。停效後,於同年十二月十四日 申請復效並業經保險人同意。自九十二年一月至四月間多次因癌症住院,甲於九 十四年二月四日起始檢具相關住院證明申請理賠。保險人此時方發現甲於契約停 效期間(九十一年十一月)已知悉患有該症而接受治療。請試由雙方當事人所得 主張之抗辨,論述保險人應否負保險金給付義務? 二、甲於九十三年四月五日以自己為被保險人向泰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投保終身 壽險暨醫療帳戶終身保險後,於同年七月間即因左肩岬骨腫瘤就醫,此時即向保 險人請求保險給付。保險人主張被保險人甲曾於九十三年一月二十六日於輔雄醫 院求診,關於「過去兩年內是否曾因接受健康檢查異常情形而被建議接受其他檢 查或治療」之一項書面詢問為說明不實,並依以解除契約。經查甲確係於上述期 間因受檢查而發現左肩突出異狀而就診,但當時醫生因誤診而僅回答其可能為骨 頭增生,並未因此進一步治療或檢查。試問保險人得否主張解除契約? 三、甲於其子乙十三歲時以之為被保險人並偽稱其年齡業已屆滿十四歲,分別向A、   B、C三保險人投保人壽保險契約,並分別約定死亡保險金額為伍百萬、六百萬   以及七百萬,分別亦以甲為受益人。嗣後乙因意外不幸身亡,試問:甲得否向A   、B、C三保險人分別請求所約定之保險金給付,又A、B、C三保險人得否以   之為抗辯? 四、甲以自己所有之B牌進口名車向富國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投保車體碰撞險,某   日於校園內停車時,因某乙之不慎開車由後撞擊並致該進口名車受有損害(設乙   應負二分之一之損害賠償義務)。惟鑑於同事情誼,某甲即告知乙其已訂有保險   契約之事實,而僅要求乙給付五千元之損害後,乙並同時給付五千元予甲。嗣後   ,經保險人給付保險金共十五萬元之修繕費用,並循查事故發生原因後發現其事   故係由乙之行為所致,此時保險人所得主張之權利為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1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