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名稱︰保險法
課程性質︰法律系必修
課程教師︰柯澤東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96/11/27
考試時限(分鐘):
是否需發放獎勵金:是
(如未明確表示,則不予發放)
試題 :
一、〈一〉試各舉一例說明財產、責任及人身之保險利益。
〈二〉財產保險與人身保險之保險利益其最大不同處何在?試述之。
二、〈一〉構成複保險條件有哪些?
〈二〉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於財產或責任保險事故發生請求賠償,為何以有通知
保險人為複保險行為求償之條件?又條文規定保單契約另有約定時可不
為通知義務,究何所指?
三、再保險之原保險人,以再保險人未予賠償為理由拒絕原被保險人之求償,是否
有理?又原保險人為何有保險利益?其保險利益之性質為何?
四、何謂責任保險上受害人之直接訴權?我國保險法第九十四條第二項之規定與該
直接訴權有何不同?是評述之。
젊
--
缺鐵造成小朋友表現冷漠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70.24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