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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保險法 課程性質︰法律系必修 課程教師︰柯澤東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96/11/27 考試時限(分鐘): 是否需發放獎勵金:是 (如未明確表示,則不予發放) 試題 : 一、〈一〉試各舉一例說明財產、責任及人身之保險利益。 〈二〉財產保險與人身保險之保險利益其最大不同處何在?試述之。 二、〈一〉構成複保險條件有哪些? 〈二〉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於財產或責任保險事故發生請求賠償,為何以有通知 保險人為複保險行為求償之條件?又條文規定保單契約另有約定時可不 為通知義務,究何所指? 三、再保險之原保險人,以再保險人未予賠償為理由拒絕原被保險人之求償,是否 有理?又原保險人為何有保險利益?其保險利益之性質為何? 四、何謂責任保險上受害人之直接訴權?我國保險法第九十四條第二項之規定與該 直接訴權有何不同?是評述之。 젊 -- 缺鐵造成小朋友表現冷漠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70.24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