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名稱︰海商法
課程性質︰必修
課程教師︰柯澤東
開課學院:法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96.06.26
考試時限(分鐘):100
是否需發放獎勵金:是
(如未明確表示,則不予發放)
一 船舶所有責任限制中之「船價主義」與「金額主義」各期估算之內涵、特性與精神有
何不同?試釋之。
二 海事優先權因何而設?其特性有哪些?在法制上其特性展延之優、缺點如何?故立法
者應予什麼限縮?主張該權利時,司法上有什麼要求?
三 載貨證券記載:
(一)“1 container contain machinery”
(二)“1 container contain 5 machinery”
(三)“1 container said to contain 5 machinery”
設(一)之貨櫃為輪船公司所有
(二)之貨櫃為貨主所有
(三)之貨櫃為輪船公司所有(注意有「據告稱」文句)
試附理由及海商法規說明運送人應賠償幾件?及金額之計算?
四 試從喜馬拉雅條款略述運送人、託運人、受貨人及陸上履行輔助人間就契約關係與侵
權行為責任所發生貨損賠償爭議之海法或陸法之法律適用問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22.183
※ 編輯: Timuse 來自: 140.112.222.183 (06/26 15:57)
※ 編輯: Timuse 來自: 140.112.222.183 (06/26 15:57)
※ 編輯: Timuse 來自: 140.112.222.183 (06/26 1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