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名稱︰海商法
課程性質︰必修
課程教師︰柯澤東
開課學院:法律
開課系所︰法律
考試日期(年月日)︰2008/6/17
考試時限(分鐘):約莫是100分鐘
是否需發放獎勵金:yes
(如未明確表示,則不予發放)
試題 :
一、載貨證券之功能有幾?載貨證券記載在運送人與託運人間、運送人與受貨人間
(或第三持有人),各其發生何效力?
二、試各舉一例說明連續運送與多式運送(多式聯運)運送型態之不同,運送人責任
區別,及此等差異各其在我國海商法、國際公約比較法上之演變又如何?請就
所知說明之。
三、載貨證券有下列各種因運送類型不同之記載,試各就其記載內容說明因貨物全部
滅失、毀損所應賠償之件數及金額各如何?而於貨櫃運送,貨櫃及墊板皆屬託運
人所提供;
(一)「據稱載有1000袋大豆,共重1200公斤」,另,為何稱「據稱」?
(二)「將軍牌彩色電視機10台,共價值50萬美金」
(三)「3貨櫃,各貨櫃內裝有18箱樂器」
(四)「5貨櫃,裝有重量型機器」
(五)「1墊板,上裝4厚紙箱,箱內各裝6小箱仿古董」共幾件?本題如何計算件數
請您判斷、決定,並附理由。
四、試附理由簡答下列兩題
(一)船舶所有人責任限制賠償「船價主義」與「金額主義」基本精神與實益有何
不同?
(二)海商法即有民法上之「船舶」抵押權以供融資,為何又設「海事優先權」?
屬物權性,秘密性,追及性,並後來居上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57.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