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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海商法 課程性質︰必修 課程教師︰柯澤東 開課學院:法律 開課系所︰法律 考試日期(年月日)︰2008/6/17 考試時限(分鐘):約莫是100分鐘 是否需發放獎勵金:yes (如未明確表示,則不予發放) 試題 : 一、載貨證券之功能有幾?載貨證券記載在運送人與託運人間、運送人與受貨人間 (或第三持有人),各其發生何效力? 二、試各舉一例說明連續運送與多式運送(多式聯運)運送型態之不同,運送人責任 區別,及此等差異各其在我國海商法、國際公約比較法上之演變又如何?請就 所知說明之。 三、載貨證券有下列各種因運送類型不同之記載,試各就其記載內容說明因貨物全部 滅失、毀損所應賠償之件數及金額各如何?而於貨櫃運送,貨櫃及墊板皆屬託運 人所提供; (一)「據稱載有1000袋大豆,共重1200公斤」,另,為何稱「據稱」? (二)「將軍牌彩色電視機10台,共價值50萬美金」 (三)「3貨櫃,各貨櫃內裝有18箱樂器」 (四)「5貨櫃,裝有重量型機器」 (五)「1墊板,上裝4厚紙箱,箱內各裝6小箱仿古董」共幾件?本題如何計算件數 請您判斷、決定,並附理由。 四、試附理由簡答下列兩題 (一)船舶所有人責任限制賠償「船價主義」與「金額主義」基本精神與實益有何 不同? (二)海商法即有民法上之「船舶」抵押權以供融資,為何又設「海事優先權」? 屬物權性,秘密性,追及性,並後來居上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57.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