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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票據法 課程性質︰必修 課程教師︰邵慶平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2014/6/20 考試時限(分鐘):90 是否需發放獎勵金:是 (如未明確表示,則不予發放) 試題 : ◎ 本考試之試題紙共一面。 ◎ 考試時間:10:30-12:00。 ◎ 可參閱票據法條文(小六法),不得參閱教科書、筆記及其他一切資料。 問題一:(40%) 經營虧損累累之中小企業主張三,為購買新機車供公司員工使用,於民國九十五年四月二 十日向經營地下錢莊之李四借款新臺幣五萬元。其後張三無力清償本金及利息,在李四之 暴力威脅下,於民國九十五年五月二十日簽發票面金額新臺幣十萬元,到期日為民國九十 五年六月二十日、禁止背書轉讓之支票一張交付李四。試附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一)若李四於民國九十五年六月十日將支票背書轉讓給不知情之王五,則於支票到期後 ,王五向張三請求給付票款時,張三能否有所主張? (二)若李四於民國九十五年六月十日將支票背書委任王五代為取款,則王五向張三請求 給付票款時,張三能否有所主張? 問題二:(25%) 甲於一0三年四月一日簽發支票一紙給乙,票載發票日為一0三年五月一日,乙於同年四月 三日將之背書轉讓與丙,丙於同年五月十五日將之背書轉讓與丁。不久後,丁向付款銀行 提示請求付款遭拒。此時,丁對甲、乙、丙可否行使追索權。請分析討論之。 問題三:(20%) 民法第107條關於代理之規定,於票據法中有無適用餘地?學說、實務見解有何不同?你的 看法如何? 問題四:(15%) 對於崇友案的討論,在上課所指定之詹老師與方老師合著文章中認為此一損失應由銀行承 擔。其主要之論理依據為何,請簡要說明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3.115.125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NTU-Exam/M.1403341365.A.9A1.html ※ 編輯: lkkl555 (123.193.115.125), 06/21/2014 17: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