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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票據及支付工具法 課程性質︰必修 課程教師︰邵慶平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104.6.25 考試時限(分鐘):90 min. 試題 : 問題一:(60%) 企業家A窮困潦倒之季,富豪B資助十萬元,讓A不致流落街頭。A感動之餘,遂簽發一 張面額一百萬元,未填載發票日之支票給B,並對B說:「若您將來用得上,請帶著這 張支票隨時來找我。」 十五年後,B的企業王國由盛轉衰,現金週轉不靈。此時B想起了手上的那張支票,遂 在其發票日欄位填入現今日期,憑此希望A給付一百萬元。請問:(如有題意不清,但 在分析討論上重要之處,請自行假設) (1)B可否不先向付款銀行提示,而直接對A主張票據上之權利?(10%) (2)若B先向付款銀行提示該支票,因A存款不足遭退票,遂持票向A行使追索權。請 就A之立場,詳列並分析討論其可以提出的抗辯。(30%) (3)承第(1)題,若B在填載發票日後並未向付款銀行提示,卻以十萬元之代價,將 該支票背書轉讓給C(該支票未有禁止背書轉讓之記載)。其後,C向付款銀行提 示該支票,因A存款不足遭退票,遂持票向A行使追索權。請分析說明:C對A所得 主張之票據權利與地位,與B對A所得主張之票據權利與地位有無不同(亦即,就 C對A所主張之追索權,A得否以其對B所得為之抗辯加以對抗)?(20%) 問題二:(25%) (1)在我們討論支票的資金關係時,經常提及付款銀行負有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請 問:此一付款銀行的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法律上的依據為何?(10%) (2)票據法第七十一條第二項規定:「付款人對於背書簽名之真偽,及執票人是否票 據權利人,不負認定之責。但有惡意或重大過失時,不在此限。」請問:本條規 定與上述提及之付款銀行的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兩者間有無衝突?(15%) 問題三:(15%) 「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已於今年五月三日正式施行。請說明:我國為何需要此一 法律(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220.10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TU-Exam/M.1435222309.A.B86.html
trees880098 : 收法律系 06/28 1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