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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票據與支付工具法 課程性質︰法律系選修 課程教師︰邵慶平 開課學院:法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107.06.28 考試時限(分鐘):60分鐘 試題 : A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為甲)簽發付款人為B銀行、面額一百萬元之支票一紙給C股份 有限公司(負責人為乙)以支付買賣價款,支票正面蓋有A公司及其負責人甲之印章,背 面載有禁止背書轉讓字樣。其後,乙為就其配偶丙對丁所負之債務加以保證,先將支票背 面之禁止背書轉讓字樣加以塗去,並於支票背面分別蓋上C公司及乙之印章,以及記載連 帶保證字樣後,將支票交給丁。 請討論支票票載發票日屆至後,丁依票據法規定對A、B、C、甲、乙、丙可能主張之權 利,以及A、B、C、甲、乙、丙可能對丁提出的抗辯(請就題目中可能涉及之相關法 條、爭點詳加列舉並加以分析討論)。 附:公司法第16條 公司除依其他法律或公司章程規定得為保證者外,不得為任何保證人。 公司負責人違反前項規定時,應自負保證責任,如公司受有損害時,亦應負賠償責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50.116.242.7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TU-Exam/M.1530184623.A.6E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