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名稱︰票據法
課程性質︰必修
課程教師︰林群弼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學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2001/06/14
考試時限(分鐘):10:10~11:50
是否需發放獎勵金:是
(如未明確表示,則不予發放)
試題 :
一、何謂追索權?5%
依我國現行票據法之規定,追索權之行使是否以作成拒絕證書為必要?試就其原則及
例外以說明之。20%
二、何謂背書之連續?5%
原本不連續之背書得否因背書之塗銷而變成連續?試具理由以說明之。20%
三、何謂票據之絕對必要記載事項?5%
匯票、本票及支票之絕對必要記載事項為何?試具理由以說明之。20%
四、X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長甲向A所開設之布行訂購布料一批,並代表X公司簽發以A為受
款人之記名本票一紙付A,已充定金。A因欠B貨款,遂將該票背書轉讓於B;B又將該票
背書轉讓於C,以償欠債。嗣本票到期,C於塗銷A之背書後,向X公司提示付款。在此
狀況之下,試具理由回答下列各問:
(一)X公司董事長代表公司所簽發之本票,是否會受公司變更章程效力之影響?5%
(二)C提示付款時,X公司可否抗辯背書不連續而拒絕付款?10%
(三)C提示付款而X公司拒付時,C得否轉向A、B行使追索權?10%
不得參閱任何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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