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cp109 :不是收回去了嗎?? 06/20 08:32
課程名稱︰票據法
課程性質︰系定必修
課程教師︰曾宛如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學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2009.06.18
考試時限(分鐘):100分鐘(13:20~15:00)
是否需發放獎勵金:是
(如未明確表示,則不予發放)
試題 :
一、A簽發無記名匯票一張,交付給B作為買賣貨款之支付。票載發票日為2008年10月5日
。到期日為2009年3月2日。B將匯票交付移轉給C,C轉讓給D時,將D填為受款人,自己再
空白背書轉讓給D,D又空白背書轉讓給E。E於2009年3月5日向付款人甲提示付款,甲以背
書不連續為由拒決付款。請問甲之主張有無理由?E可否向A、B、C、D行使追索權?(50分)
二、A簽發支票一張給B,發票日2009年10月2日。B要求保證。A遂商請甲公司保證。甲公司
之負責人乙在該張支票背面蓋公司章並書寫保證人甲公司,但未記載何人為被保證人。B背
書轉讓給C,C再背書轉讓給D。A於2009年8月2日破產。D為下列主張:(1)甲公司及其負責
人負票據保證責任;(2)無待2009年10月2日到來,A、B、C應提前負擔擔保付款之責。
請問D之主張有無理由?(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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