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名稱︰票據法
課程性質︰系必修
課程教師︰王文宇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學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102.6.18
考試時限(分鐘):105分
是否需發放獎勵金:是
(如未明確表示,則不予發放)
試題 :
得參考票據法條文,但不得參考其他資料
請把握時間、扼要作答(每題答案請勿超過600字,並請避免抄錄法條條文)
共5題,每題20分,共計100分
一、甲所有之車輛靠行於乙之車行,為擔保靠行期間一切應付款項(包括因甲車
侵權行為應對第三人所為賠償)之支付,乃由甲簽發空白本票一紙(除發票人甲之簽名及
發票日期外,餘均未記載),連同授權書(上載明乙得按實際債權額代甲填寫票面金額)
一紙,交付於乙。嗣乙持填寫金額後之上開本票,向甲請求給付票款,
試問該本票是否為有效之票據?
二、某則實務判決認為;當前金融機關所提供之金融服務甚多,返還消費寄託物(存款)
之方式並不限於以存摺及印鑑提領存款,其他諸如使用自動提款卡(金融卡)之存款戶,
得使用提款卡提領存款而其提款卡及密碼系存摺及印鑑之代替。是如存款戶之密碼為
他人知悉(不問是否存款戶自行告知或遭人竊知),不論何人持真正金融卡至自動提款
機(即自動櫃員機)提領存款,自動提款機既無從知悉其係冒名而將存款交付,係善
意向債權之準占有人清償,對於存款戶即有清償之效力。
請依票據法與支付工具規範之精神,評論此一判決之適切性。
三、試比較票據法上的「承兌」與「保付」制度。
四、假設票據之讓與人擁有票據之處分權,則自讓與人手中受讓票據之人,是否當然繼
受讓與人之權利?試扼要分析本案適用票據法第13條及/或第14條之可行性。
五、試扼要說明付款請求權與追索權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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