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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證券交易法 課程性質︰必修 課程教師︰曾宛如 開課系所︰法律系財法組 考試時間︰2004/1/17 試題 : (所有題目中之公司均為公開發行公司) 一、選擇題﹝8題共56分﹞ 1、 請問何者非證交法上之有價證券(1)附認股權公司債(2)受益憑證(3)商業本票(4)赴外 投資契約 2、以下陳述何者為是﹖(1)上市公司之董事買進認售權證,因履約之需求而轉讓公司之持 股者,無需申報(2)上市公司之董事買賣選擇權採實物交割者,不受場外交易禁止之限 制(3)甲為公司之技術總監,對外有為公司簽名之權,但因不具經理人頭銜,所以不用 申報持股(4)董事甲於12月一日向主管機關申報擬於集中市場轉讓持股,甲需至12月5 日才可以賣出。 3、以下陳述何者為非(1)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為信託業者(2)我國證交所為公司制 (3)公開發行公司私募有價證券需經股東會決議通過(4)獨立董事之持股不計算在全體 董事持股最低成數之總數中。 4、請問發生下列那項原因時,證交所不得准許上市申請?(1)重大勞工糾紛(2)與他人有 訴訟(3)未具獨立監察人(4)以上皆是。 5、以下陳述何者為是?(1)所有委託書之徵求人皆不需具備股東身份(2)委託書得以金錢 換取(3)被動受委託之人,其接受委託人數之限制為四十人(4)使用之委託書以公司出 具者為限。 6、甲自己加上人頭戶共開設20個戶頭,甲在這些戶頭中同日以相同之數量價格不斷為相 對之委託買賣,甲這種行為是(1)沖洗買賣(2)相對委託(3)違約交割(4)以上皆是 7、以下陳述何者為是(1)興櫃公司得以維護公司之信用,經董事會決議自市場上買回公司 股票(2)私募有價證券之對象,其所稱符合主管機關.所訂條件之自然人與第二十二條 之二所稱之特定人相同(3)證券商必須加入同業公會,方得開業(4)以上皆是 二、實例題(共44分) 甲公司之董事長A為隱瞞公司已被掏空之事實,命相關主管財務及會計知人員配合做帳, 以致於年度財務記載不實。B、C為公司之簽證會計師,因一時不察,未能發現而為無保 留意見書之簽證。A為了將所虧空之資產補回,與DEF合謀,不斷買進公司股票,拉高股 價,希望賺錢後可以使公司股價回復。股價一路由20元上漲至45元。不料,在未及賣出 工廠在廣東,為典型之中概股,股價在下探至10元。乙因為相信公司之年度財務報表, 當時以20元買進,丙為A之妻子G之密友,G曾向丙透露公司有此情況,故丙在40元時趕 緊賣出,請問: 1、A、B、C、D、E、F有何民事責任,如何判斷?(20分) 2、乙可請求之損害應如何判斷?(14分) 3、丙有無責任?(10分) -- 不是習慣冷漠 而是不想讓狂熱的深情 一一被窺透 所以------ 選擇了隱逸.........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9.52.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