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名稱︰證券交易法
課程性質︰選修
課程教師︰余雪明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學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96.01.15
考試時限(分鐘):110分鐘
是否需發放獎勵金:是
(如未明確表示,則不予發放)
試題 :
(一) 解釋名詞 40%
1.出席股東會委託書(proxy)
2.信用交易
3.電子交易市場(ECN)
4.軟性資訊(soft information)
5.提名委員會(nominating committe)
(二)申論題(25%)
試說明證券商的利益衝突及其規範。
(三)實例題(35%)
A為甲公司之董事長,某日A與其女B同乘計程車,A告知B:甲之子公司乙將在上海掛牌上
市,勸其買進甲公司之股票,以此作為B的生日禮物,此一消息被計程車司機C偷聽到,
翌日便以10元買進10萬股。B再告知其母C,C亦以10元價格買進10萬股。C之同事D對C之
買進感到好奇,問之,C遂將此消息告知D,並保證其來源之可靠性,D為了討好其大客戶
E,遂將此消息透漏給E,E大喜,買進10萬股。一個月後,乙獲利良好,在上海掛牌上
市,外資瘋狂買入,連帶使母公司甲之股票大漲,該日收盤價15元,連續10日內之平均
價格為14元。試問:ABCDE等人的法律責任為何?試以我國現行法分析之。又如以美國法
分析,其法律責任有何不同?95年修正前後的證交法對於法律責任又有何相異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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