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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財政法 課程性質︰選修 課程教師︰蔡茂寅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學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2009.06.18 考試時限(分鐘):10:20 ~ 12:00 是否需發放獎勵金:是 (如未明確表示,則不予發放) 試題 : # 題目已收回,但以下題目與原意應無甚大差別,如有錯誤,敬請指正。 一、考試院欲成立「試務基金」以支應辦理考試業務之費用,試問此項特種 基金之性質為何?應如何設立?其預算應如何編列較為妥當?(50%) 二、財政行為在決算編列程序完成後,相關人員之財務責任是否就此解除? (50%) * 得參閱六法與「預算法之原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4.2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