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名稱︰財政法
課程性質︰選修
課程教師︰蔡茂寅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學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2009.06.18
考試時限(分鐘):10:20 ~ 12:00
是否需發放獎勵金:是
(如未明確表示,則不予發放)
試題 :
# 題目已收回,但以下題目與原意應無甚大差別,如有錯誤,敬請指正。
一、考試院欲成立「試務基金」以支應辦理考試業務之費用,試問此項特種
基金之性質為何?應如何設立?其預算應如何編列較為妥當?(50%)
二、財政行為在決算編列程序完成後,相關人員之財務責任是否就此解除?
(50%)
* 得參閱六法與「預算法之原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4.2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