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名稱︰社會法導論
課程性質︰法律系選修
課程教師︰許宗力 教授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學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2013.06.18
考試時限(分鐘):110min
是否需發放獎勵金: 是 謝謝
(如未明確表示,則不予發放)
試題 :
一、社會法分為哪四大領域?其各自建制原則為何?試舉例詳述之(40%)
二、根據現行勞工保險條例第58條規定,年滿60歲勞工,保險年資合計滿
15年者,得請領老年年金給付。老年年金計算標準,根據同條例第58
之1條規定, 以保險年資合計毎滿一年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之百分之
1.55計算。至於平均月投保薪資的計算方式,根據同條例第19條第 3
項按被保險人加保期間最高60個月之月投保薪資予以平均計算。
由於人口老化,衝擊勞保年金財務結構,假設政府為健全勞保財務結
構,追求勞保永續發展,乃經由立法通過修改勞工保險條例,將平均
月投保薪資之計算方式改為按被保險人加保期間最高60個月之月投保
薪資予以平均計算,老年年金計算標準,則改為平均月投保薪資三萬
元以下,維持以平均月投保薪資之百分之1.55計算,三萬元以上,降
為以百分之1.3計算。試問:(40%)
1.某甲退休多年,因適用新法,根據新法的計算標準,導致每月領取
年金減少2000。某甲認為新法違反信賴保護原則,侵犯其憲法保障
的財產權而違憲。其主張是否有理由?
2.某乙年滿62歲,已具領取年金資格,然尚未辦理退休。某乙認為等
其屆齡退休時,適用新法結果,將導致所領取之年金筆根據舊法能
領取的,減少2000元,因此主張新法違反信賴保護原則,侵犯其憲
法保障的財產權而違憲。其主張是否有理由?
3.某丙59歲,保險年資合計已滿15年,正計畫隔年年滿60歲時辦理退
休。某丙認為等其隔年辦理退休時,適用新法結果,將導致所領取
年金比根據舊法所能領取者,減少2000元,因此主張新法違反信賴
保護原則侵犯其憲法所保障之財產權而違憲。其主張是否有理由?
4.在進一步追問一小題:假如PD市訂定敬老津貼發給自治條例,規定
凡設籍本市市民年滿65歲者,均得按月領取新台幣2000元。惟敬老
津貼發給不及半年,即因市庫困窘無以為繼,PD市不得已乃廢除該
自治條例。資深市民某丁原領有敬老津貼,因自治條例廢除,而失
去這2000元的「零用金」,主張自治條例的廢除,違反信賴保護原
則,侵犯其憲法所保障的財產權。其主張是否有理由?
三、某戊年盛時,生活放蕩不拘,乃至拋棄家庭,遷出戶籍,與情婦姘居
,二十年來與家庭斷絕聯繫,子女皆由妻一人辛苦一手帶大。某戊晚
年貧苦潦倒,因無固定收入與工作,僅能靠資源回收勉強度日。不得
已回頭尋求妻兒協助,發現長子A車禍成為植物人,由某戊之妻B在家
照顧,次子C成年未婚,有工作能力,但賦閒在家,幼子D已婚,獨立
一戶,事業成功,以己力接濟母親與兄弟生活,但嚴詞拒絕接濟某戊
, 長女E遠嫁日本,並已入籍日本。某戊欲申請社會救助之生活扶助
津貼,在低收入戶的判斷上,試問何人應計入家庭計算單位範圍?誰
有工作能力?(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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