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NTU-Exam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課程名稱︰社會法導論 課程性質︰期末考 課程教師︰許宗力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學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104/6/16 考試時限(分鐘):110 min. 試題 : 一、  有鑑於軍、公、教人員與勞工退休待遇存有嚴重落差,為符社會公義,假設立法   院通過修法,一舉廢掉軍、公、教退休人員的優惠存款制度(即俗稱18趴),並為調   降軍、公、教退休所得替代率,將退休金基數內涵從原有之本俸2倍,調降為1.6倍。   以上變革,均自新法公布日施行,未設過渡條款。試回答下列問題(40%)   (1)假設公務員某甲退休多年,原退休所得,月退加優惠存款利息,每月約新台幣     8萬元。因適用新法,導致喪失原每月可以領取1萬元之優存利息,並每月領取     之年金少了5千元。甲認為這兩項措施違反信賴保護原則,侵害其憲法保障之財     產權而違憲。其主張是否有理由?   (2)保護公務員某乙年滿62歲,已具領取年金資格,然尚未辦理退休。乙認為等     其65歲屆齡辦理退休時,適用新法結果,不僅原期待的優惠存款利息沒了,連     所得領取年金比根據舊法所得領取者,也減少4千元,因此主張新法違反信賴保     護原則,侵害其憲法保障之財產權而違憲。其主張是否有理由?   (3)假設公務員某丙年滿45歲,公職年資15年,尚未具領取年金資格。其主張     他是因信賴舊法有關公務員退休之待遇,才報考公務員,因此主張新法違反信賴     保護原則,侵害其憲法保障之財產。其主張是否有理由? 二、     (1)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對身心障礙者權益之保障,其宗旨與     立法精神,已揚棄以前的「醫療模式」,轉換為「社會模式」。所謂從「醫療模     式」,轉換為「社會模式」,所指意義為何?請說明之。(15%)   (2)我國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16條規定,公共設施場所營運者,不得使身心     障礙者無法公平使用設施、設備或享有權利。第54條規定,市區道路、人行道     及騎樓,應符合無障礙相關法規之規定。試問:該等規定有無賦予身心障礙者可     以訴請法院救濟之公法上請求權?所謂「社會模式」在對此問題之解答可否提供     助益?(15%) 三、  何謂社會補償責任?理論依據何在?我國現行法有何法律規定可納入社會補償責   任之列,試舉二例詳附理由說明之。(30%) ★★可以參考法典(含自行列印之紙本)、大法官解釋,不可相互討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217.3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TU-Exam/M.1434451772.A.E8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