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NTU-Exam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課程名稱︰消費者保護法 課程性質︰系內選修 課程教師︰朱柏松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學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2013.01.07 考試時限(分鐘):100mins 是否需發放獎勵金:是 (如未明確表示,則不予發放) 試題 : 一、 2011年台灣發現包括運動飲料、健康食品中使用有毒塑化劑DEEP之起雲劑,其含DEEP之起 雲劑之含量超過法定容許值1.029ppm的3倍至10倍之飲料、食品達357種,此引起全國消費 者之震驚與惶恐。甲表示,由於食用含該塑化劑之健康食品「通常包酵素食品」長達7年, 去年因身體不適,被檢查為罹患大腸癌第四期,明顯懷疑係因食用該塑化劑所致,乃向銷 售該食品之A公司請求損害賠償。但A公司則謂該食品為B公司所製造,經查B公司製造該食 品時,使用由C或D所提供之DEEP含量皆達每件食品量之5倍,即5個ppm。問:32% (一)若甲之所說有理,甲究否可依現有何法律規定為如何之主張? (二)若甲之主張被加以容認,究竟何人應負該損害賠償責任? 二、 甲自民國90年起即領有乙銀行發給之信用卡,民國91年10月15日甲發現其信用卡遺失,乃 急電乙銀行掛失,但當月底甲仍收到帳單,共記載消費金額9萬8千元,經核對帳單簽名, 發現迥異於甲之筆跡,證實信用卡已被盜刷。根據發卡銀行所出之定型化契約條款記載, 「持卡人信用卡遺失、被盜,發卡銀行承擔掛失後24小時內遭冒用之損失」。因帳單記載 刷卡日為10月12日、13日乙銀行乃逕行從甲之帳戶扣款。對此,甲提出異議,理由是帳單 簽名與甲之筆跡迥異,特約商未能發現盜刷顯有過失,且乙銀行亦未曾讓甲充分審閱過全 部之定型化契約內容。問甲之主張是否均於法有理。34% 三、 甲開自家用休旅車穿越長距離隧道途中,突因不明原因熄火而停車,乙則開著中型巴士載 旅客8人尾隨而來,惟乙一則由於未能及時減速、停車,二則亦未與甲車保持所被要求之安 全距離,致乙車重力追撞甲車,甲車被撞得一個大窟窿,而乙車卻因而翻滾並起火燃燒, 車內9人燒死3人受傷者5人,司機已卻只有皮肉之傷。尾隨乙車而來之丙車係遊覽車,雖 然丙及時煞車而免去連續追撞,但由於斯時隧道內濃煙密佈,有20名旅客來不及逃生而受 嚴重嗆傷。問:34% (一)本案汽車肇事所致人命死傷、汽車毀損等民事損害賠償責任,究應對何人為如何之 主張? (二)乙車旅客及丙車旅客之死者(其繼承人),於請求損害賠償時,可否該當消保法第 50條之「同一原因事件」之被害人而提起團體訴訟? 附註: 一、得攜帶六法全書應試,附判解者亦可。 二、任何作答均應負理由說明,否則不予計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15.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