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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 身份法 課程性質︰ 法律系必修 課程教師︰ 郭振恭 開課系所︰ 法律系 考試時間︰ 93/06/27 一(一)收養消滅之原因為何?試說明之。(二)甲夫.乙妻經法院判決准予離婚,並經 法院酌定其年十歲之女A,由乙為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此一判決確定在案;其後丙夫. 丁妻擬共同收養A,是否應得甲.乙之同意?(33分) 二.(一)限定繼承之效力為何?其與單純承認之效力有何不同?試分論之。 (二)甲死亡後,其繼承人為妻乙及子女A.B,乙依法為限定繼承,A.B未為繼承之任何 表示,唯A於繼承開始後,將遺產中之現款10萬予以隱匿,但隨即被乙發現,A亦立即如 數返還,歸於遺產,經公示催告期間屆滿後,被繼承人之債權人分別報明之債權為:丙 抵押債權150萬元,丁貨款債權200萬,戊票據債權300萬,於遺產清算後,積極財產共 200萬,但乙.A.B將之全部向丁為清償,致丙.戊未獲分文之受償;於此情形,丙.戊有無 權力可得行使?(33分)긊 三.民法繼承篇有扣除(歸扣)及扣減,有無不同?甲生前因其子甲1結婚而贈與240萬, 甲1婚後有子女A.B,甲為A之營業而贈與60萬,甲並立有代筆遺囑對其母丙遺贈300萬, 甲1因病先於甲死亡,甲死亡時,遺積極財產500萬元及債務200萬元,甲之繼承人為其妻 乙及女甲2.孫A.B,如繼承人之特留分受侵害均行使扣減權時,甲之繼承人及受遺贈人現 實取得之數額為何?(34分) 注意事項:(1)不得參考任何資料 (2)請簽名於簽到紙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2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