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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民法身份法 課程性質︰大二必修 課程教師︰郭振恭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學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2007/6/25 考試時限(分鐘):100 是否需發放獎勵金:是 (如未明確表示,則不予發放) 試題 : 一、民法1146條規定,「繼承權被侵害者」被害人的請求回復之,何謂「繼承權 被侵害者」?甲於民國(下同)86年2月1日死亡,其繼承人為子女乙、丙; 但乙成年之丁以甲之準婚生字女自居,僭稱為繼承人,於同年月10日將甲所 遺之A地及名畫一幅予以公然占有;乙、丙於96年5月2日請求丁交還A地及名畫 ,經丁已逾十年,拒絕返還,乙、丙是否仍得請求丁為返還? 二、扣減之摽的及扣減權之性質各為如何。甲生前因其妻乙生病而贈與30萬元,因 女A結婚而贈與300萬元,並曾立自書遺囑對其母遺贈600萬元;甲死亡時遺有積 極財產500萬元及債務200萬元;甲之繼承人為乙及子女A、B,如特留分受侵害 均行使扣減權時,乙、A、B及丙所得之數額各為何? 三、單純承認之事由為何?甲死亡後,其繼承人為已成年之子女A、B、C、D;甲生前 對乙負債200萬元,早已屆清償期,於繼承開始後10日,乙請求A清償債務,A請 求緩期5個月清償,乙予以同意;其後,於法定期間內,A、B以書面向法院為繼承 之拋棄,C則開具遺產清冊向法院為限定繼承之陳報;D就繼承未作任何表示;五個 月後,乙未受清償,乃請求A、B、C、D連帶給付200萬,並主張A、B、C、D之固 有財產亦應對該債務負責,乙之請求及主張有根據否? 四、下列權利義務,於甲死亡時,是否移轉於繼承人A、B? (一)甲於94年度綜合所得稅20萬元稅款未繳。 (二)甲起訴請求乙給付票款100萬元,於第一審訴訟程序進行中,甲死亡。 (三)甲生前竊取丙之現款10萬元花用,丙不久後即發覺其事,尚未向甲請求返還 ,甲已死亡。 注意事項:(1)不得參考任何資料 (2)每題各25分 (3)請簽姓名、學號於簽到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11.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