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名稱︰民法身分法
課程性質︰系定必修
課程教師︰郭振恭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2009/4/13
考試時限(分鐘):100
是否需發放獎勵金:是
(如未明確表示,則不予發放)
試題 :
一、(1)結婚無效之事由為何?
(2)甲男、乙女通謀虛偽訂婚,其後結婚,經踐行法定結婚方式,
惟婚後時常爭吵,乙乃主張其訂婚無效,結婚亦因而無效,為
此訴請法院判決確認乙與甲之結婚無效,乙之主張有據否?
(3)丙夫、丁妻通謀虛偽離婚,經辦妥離婚登記,其後丙與戊女交
往,並準備結婚,丁知悉後以雙方仍為夫妻,對丙為勸阻,丙
否認雙方之離婚為通謀虛偽,丁為主張其與丙仍有配偶關係,
得如何提起訴訟?
上述三問題,試分別說明之。(33分)
二、(1)甲夫、乙妻性格不合,最近一個月內,甲先後三次毆打乙成傷
,乙無意離婚,但認已難以與甲繼續同居,乃提起訴訟,請求
法院判決准其與甲別居三年,是否有據?
(2)又,丙夫、丁妻個性不合,經兩願離婚,其年15歲之子A、10
歲之女B應由何人對其為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
(3)我民法第1052條第2項規定抽象離婚原因,如原告依據該條項
以有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訴請與被告離婚,經法院為調
查及辯論,判斷雙方對其婚姻之破綻,其有責程度相同,是否
應判決原告勝訴,准兩造離婚?
上述三問題,試分別說明之。(33分)
三、關於夫妻財產制,試分別說明下列問題:(34分)
(一)甲、乙為夫妻,乙於97年10月01日因侵權行為應對丙負一百萬元
之損害賠償債務,乙應以何種財產對丙負清償責任?是否因夫妻
財產制之不同而有差異?
(二)91年06月26日修正公布之夫妻通常法定財產制,廢止聯合財產制
,將夫妻之財產分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惟另有視為夫或妻之
婚前或婚後財產之規定,其情形為何?
(三)甲夫、乙妻感情不睦,甲不分擔家庭生活費用,乙以受惡意遺棄
在繼續狀態中,起訴請求法院判決與甲離婚,乙同時合併訴請甲
給付剩餘財產,甲抗辯兩造仍有夫妻關係,法定財產關係尚未消
滅,乙不得併為剩餘財產之請求云云,甲之抗辯有據否?
注意事項:不得參考任何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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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evilviolent 來自: 140.112.211.57 (04/13 1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