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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民法身分法 課程性質︰系定必修 課程教師︰郭振恭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2009/4/13 考試時限(分鐘):100 是否需發放獎勵金:是 (如未明確表示,則不予發放) 試題 : 一、(1)結婚無效之事由為何?   (2)甲男、乙女通謀虛偽訂婚,其後結婚,經踐行法定結婚方式,     惟婚後時常爭吵,乙乃主張其訂婚無效,結婚亦因而無效,為     此訴請法院判決確認乙與甲之結婚無效,乙之主張有據否?      (3)丙夫、丁妻通謀虛偽離婚,經辦妥離婚登記,其後丙與戊女交     往,並準備結婚,丁知悉後以雙方仍為夫妻,對丙為勸阻,丙     否認雙方之離婚為通謀虛偽,丁為主張其與丙仍有配偶關係,     得如何提起訴訟?   上述三問題,試分別說明之。(33分) 二、(1)甲夫、乙妻性格不合,最近一個月內,甲先後三次毆打乙成傷     ,乙無意離婚,但認已難以與甲繼續同居,乃提起訴訟,請求     法院判決准其與甲別居三年,是否有據?   (2)又,丙夫、丁妻個性不合,經兩願離婚,其年15歲之子A、10 歲之女B應由何人對其為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   (3)我民法第1052條第2項規定抽象離婚原因,如原告依據該條項     以有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訴請與被告離婚,經法院為調     查及辯論,判斷雙方對其婚姻之破綻,其有責程度相同,是否     應判決原告勝訴,准兩造離婚?   上述三問題,試分別說明之。(33分) 三、關於夫妻財產制,試分別說明下列問題:(34分)   (一)甲、乙為夫妻,乙於97年10月01日因侵權行為應對丙負一百萬元     之損害賠償債務,乙應以何種財產對丙負清償責任?是否因夫妻     財產制之不同而有差異?   (二)91年06月26日修正公布之夫妻通常法定財產制,廢止聯合財產制 ,將夫妻之財產分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惟另有視為夫或妻之     婚前或婚後財產之規定,其情形為何? (三)甲夫、乙妻感情不睦,甲不分擔家庭生活費用,乙以受惡意遺棄     在繼續狀態中,起訴請求法院判決與甲離婚,乙同時合併訴請甲     給付剩餘財產,甲抗辯兩造仍有夫妻關係,法定財產關係尚未消     滅,乙不得併為剩餘財產之請求云云,甲之抗辯有據否? 注意事項:不得參考任何資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11.57 ※ 編輯: evilviolent 來自: 140.112.211.57 (04/13 1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