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oyo7917 (好個天極聖光!)
看板NTU-Exam
標題[試題] 98-2 郭振恭 民法身分法 期中考
時間Mon Apr 19 15:57:50 2010
課程名稱︰民法身分法
課程性質︰必修
課程教師︰郭振恭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學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99.4.19
考試時限(分鐘):100
是否需發放獎勵金:是
(如未明確表示,則不予發放)
試題 :
壹、選擇題(每題各五分)
甲男.乙女各為夫妻,經收養A為仰子;其後甲死亡(98.10.1死亡),其父母丙.丁仍生存;
以又與戊男再為結婚,A未與乙.戊同住。試問:
(一)A與戊為:(1)直系血親(2)直系姻親(3)旁系姻親(4)無親屬關係
(二)於甲死亡後,乙與丙.丁為:(1)旁系血親(2)直系姻親(3)旁系姻親(4)無親屬關係
貳、申論題(每題各30分)
一、婚約解除之原因為何?甲男、乙女訂婚,為訂婚,甲除花費20萬元外,並贈乙聘禮,
包刮聘金60萬元,值二十萬之鑽戒一只,郭元益喜餅100盒(每盒600元),乙亦贈與甲
10萬元之鑽戒一只,(2)直系姻親(3)旁系姻親(4)無親屬關係訂婚後乙隨即將喜餅分
送其親友;乙於訂婚後三個月,以信函向甲表示:甲固為其結婚之理想對象,但經其
深思後決定不婚,不可能與甲結婚,云云;甲甚感失望及痛苦,對乙有何權利可得行
使?
二、關於夫妻財產制,試說明下列問題:
(一)甲男、乙女於92年8月2日結婚,婚後乙對丙負有貸款債務150萬元,經判決
確定在案。乙應以何種財產對丙負清償責任?是否因甲、乙夫妻財產制之不同而有
不同之結論?如甲代為向丙如數清償上開債務後,得否向乙請求償還?
(二)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成立要件為何?甲夫、乙妻婚後未約定夫妻財產制,婚
婚有子女AB;甲於99年3月1日死亡,經乙、A、B共同計算甲乙之剩餘財產
,甲為600萬元,乙為1500萬元;AB得否主張乙應將剩餘財產差額之半數
歸屬於甲之遺產,而由繼承人共同繼承之?
三、關於結婚,試說明下列問題:
(一)民法對近親禁止結婚之範圍為何?是否無親屬關係即得為結婚?
(二)甲男、乙女於987月20日立具結婚書面,經證人丙、丁簽名後,於同日向戶政
機關辦理結婚登記;甲與戊女於99年2月10日通姦,乙發覺後於同年月11日
提出刑事告訴,甲主張其與乙之結婚為通謀虛偽,爭執其結婚之效力,認其與乙並
非夫妻。通謀虛偽結婚之效力為何?
注意事項:(1)不得參考任何資料(2)不必抄題,請標明題號,選擇題按題次選出正確號碼
(3)繳卷時請簽姓名、班級;試題不必繳回
--
┬┬ ──
┌┼┼┐ ┌┐ │ ─┼┐ ㄠ ├ ┌─┐
└┴┴┘ 力└┘ 入 └┼ ─┴┴ ㄠ白ㄠ ├┐ 小 白 口├─┘ │
女 ∕﹨ 木 白–│ ─┼─ │至 ‧
miraclekiwi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58.163
推 tanwaysiong :這位同學手腳真快.... 04/19 16:25
→ jsecret :推的時間根本就還在上新的課= = 04/19 18:23
→ yoyo7917 :不好意思大家還在考,題目就先流出來了…… 04/19 2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