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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民法身分法 課程性質︰系訂必修 課程教師︰郭振恭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學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2012年4月16日 考試時限(分鐘):120分鐘 是否需發放獎勵金:是 (如未明確表示,則不予發放) 不可參閱法典及任何資料 試題 : 一、選擇題(10分) 關於婚姻,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甲男、乙女已訂婚三年,乙仍無意結婚,甲不得提起履行婚約之訴。 (2)丙男、丁女為直系姻親,於其姻親關係消滅後,仍不得結婚。 (3)戊夫、己妻兩願離婚,並經辦理登記,庚女信賴該登記而與戊男結婚,經辦理結婚登記 ,其後經法院判決戊、己之兩願離婚無效,因戊、庚雙方均為善意,其重婚為例外有效。 (4)有二人以上證人簽名於書面為結婚形式要件之一,該二人以上之證人不限於成年人,有 行為能力即可。 二、關於夫妻財產制,試說明下列問題:(30分) (一)通常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妻之一方得向他方請求分配剩餘財產,如何計算夫妻 之剩餘財產? (二)甲夫、乙妻於婚後乙對丙負有票據債務100萬元,乙應以何種財產對丙負責?是否因甲 、乙夫妻財產制之不同而有不同之結論? (三)甲、乙為夫妻,於72年間結婚,甲於74年3月5日向丙買受土地一筆,經於同年月20日 移轉所有權登記於甲;乙於101年4月2日訴請法院判決離婚,得否以甲之上開土地列入剩 餘財產之計算範圍? 三、關於婚姻,試說明下列問題:(30分) (一)結婚無效之事由為何?甲男、乙女通謀虛偽結婚,經完成法定方式,並完成登記,其後 雙方對結婚之效力為爭執,乙否認其為甲之配偶,得提起何種訴訟以否定其與甲之配偶關 係? (二)甲男年30歲,於100年10月26日經法院裁定監護宣告,於101年4月3日精神回復正常, 得否與其女友乙女結婚?得否於同日自行向丙承租房屋一棟? 四、關於離婚,試說明下列問題:(30分) (一)關於判決離婚之原因,我民法是否採取破綻主義?離婚形成權之消滅原因為何? (二)甲、乙為夫妻,因夫甲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經妻乙訴請法院判決離婚確定,甲因判 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得否請求乙給與贍養費? (三)丙夫、乙妻兩願離婚,經完成登記,但對其年10歲之子A、年6歲之女B由何人為權利義 務之行使或負擔,未能協議定之,依法應如何處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17.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