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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民法身分法 課程性質︰必修 課程教師︰郭振恭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學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103/4/14 考試時限(分鐘):90 是否需發放獎勵金:是 (如未明確表示,則不予發放) 試題 : ●不得參考任何資料 一、關於離婚,請說明下列問題:(30分) (一)我民法第1052條規定之裁判離婚原因,有具體離婚原因及抽象離婚原因之別,其於 適用上有無不同? (二)甲、乙為夫妻,因感情不睦,經協議離婚,於103年2月12日辦妥離婚登記,事後發 現乙年19歲,其離婚未經其法定代理人之同意,該離婚之效力為何? (三)丙、丁為夫妻,婚後丁與丙之父母戊、己共同生活,戊、己多次毆打丁成傷,丁訴    請與丙離婚,是否有據?丁得否併訴請丙賠償財產上及非財產上之損害? 二、關於夫妻財產制,請說明下列問題:(30分) (一)於通常法定財產制,夫妻財產分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但於法有視為夫或妻婚前    財產或婚後財產者,其情形為何? (二)甲男、乙女均為未成年人,於103年1月5日訂定婚約時,同時以書面約定結婚後以 分別財產制為夫妻財產制,其約定之效力為何? (三)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成立要件為何?甲、乙為夫妻,甲以雙方感情破裂,且    多次受乙精神上之虐待而訴請判決離婚,乙得否同時訴請甲給付剩餘財產200萬元    (以反訴或反請求為之)? 三、關於身分行為,請說明下列問題:(20分) (一)區分純粹身分行為與身分財產行為之實益為何? (二)已成年之甲於102年5月2日經法院為監護宣告,但於103年3月10日其精神回復常態 ,同日與昔日女友乙完成結婚登記,其結婚之效力為何? 四、有配偶者不得重婚,但於法有重婚例外有效者,其情形為何?重婚例外有效時,前婚   姻是否仍續存?試分述之。(20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248.202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NTU-Exam/M.1397474242.A.351.html ※ 編輯: a954010512 (140.112.248.202), 04/14/2014 19:19:39 ※ 編輯: a954010512 (140.112.248.202), 04/14/2014 19: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