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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民法身分法 課程性質︰系內必修 課程教師︰黃詩淳 開課學院:法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2010/06/22 考試時限(分鐘):120 是否需發放獎勵金:是 試題 : 一.選擇題 二.申論題 (一)甲男有妻乙,兒子丙與女兒丁.丙男與戊女結婚,生ABC三女.甲曾因丙與戊    結婚而贈與500萬元;因丁加盟小七便利商店,贈與創業資金500萬元.    10年後,甲罹癌住院,丙與名模Z外遇,棄家庭於不顧,始終未探望甲,甲之    照護工作均由媳婦戊與女兒丁負擔.某次丙缺錢花用,欲向父親甲調頭寸,甲告    誡丙不應沉迷酒色,丙反怒罵甲:(活著只是增加健保開支,不如早點死),甲    受此污辱,當場表示丙不得繼承其財產.甲並立下公證遺囑,遺產贈與媳婦戊    500萬元.不久之後,名模Z懷孕生下D子,丙大喜過望,不但認領D,還在    Z之強烈要求下向戊提出離婚請求,A.B.C對於父親之舉無法諒解,在某次    談判中A一時氣憤,將丙殺害,被判刑12年.甲男再A入獄三年後死亡,遺產    為500萬元.問:   (1)歸扣制度之立法目的為何?本題中哪些贈與應歸扣?(15%)   (2)甲之遺產應如何分配?(25%) (二)民國70年甲與乙結婚後生A子,乙於民國75年因病死亡,過了兩年,甲與丙    女再婚,分別於民國78年及83年生下B.C子.甲雖與丙一同生活,但丙並    未收養A.A大學畢業後自行創業,有固定收入.民國95年甲與丙參加甲公司    主辦之一日員工旅遊,車行高速公路時,因司機疲勞而未注意保持安全距離,追    撞前方車輛,甲與丙當場死亡.此後A兄代甲父母職,負擔起養育未成年B.C    之責.民國98年3月B成年時,A曾贈與B價值50萬之股票.民國99年1    月某日,甲前往登山活動後失蹤,兩天後屍體被尋獲於山谷之中.A無配偶或子    女,死亡時遺產有存款70萬元,此外對丁.戊銀行各有債務100萬元.   (1)A之繼承人並未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問:繼承人應分別對丁戊清償若干      債務?(14%)   (2)設丁銀行於民國99年5月向全體繼承人請求清償100萬元之債務,此時      繼承人並不知悉A對戊銀行亦有多少債務,故將遺產全額70萬元均用於清      償對丁之債務,此外繼承人並協議用B之固有財產清償剩餘之30萬債務.      戊銀行遲於民國99年7月始向繼承人為請求,問:戊得對何人主張多少金      額之何種權利?(16%)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03.1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