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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民法身分法 課程性質︰法律系必修 課程教師︰黃詩淳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學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2020年1月8日 考試時限(分鐘):100分鐘 試題 : 貳、申論題(70分) 一、甲男、乙女婚後感情不睦,甲為達離婚目的,向乙謊稱甲父丙、甲母丁同意兩人離婚 並願為見證人,甲擅自代簽丙、丁姓名於離婚協議書上,乙無奈之下同意離婚,在戶 政事務所完成兩願離婚登記。其後甲與戊女結婚,又過了一年,戊生一女己,甲戊己 享天倫之樂。惟甲不幸於民國104年12月1日遭逢車禍死亡。甲之遺產僅有A地。戊於 105年3月1日為全體繼承人之利益,辦理A地之繼承登記,登記為戊、己之公同共有。 問:乙在108年12月1日對戊、己主張自己是甲之繼承人,並要求戊、己塗銷繼承登記 ,是否有理由?(35分) 二、甲有子女乙、丙。乙長年在國外工作,未曾照顧甲之生活。甲某日作成公證遺囑,表 示為感激丙以及丙之女丁對甲之照顧,將遺產中之100萬元分配於丙,將A地分配於丁 。惟丙不幸於六個月後死亡。又經過一年,甲死亡,其遺產有100萬元存款及A地(價 值400萬元)。設該公證遺囑有效,乙向丁主張遺產分割、特留分扣減,丁均不理會, 故乙向法院提起遺產分割之訴。問:若乙明確主張行使特留分扣減權,法官應為如何 之遺產分割之判決?(35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250.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TU-Exam/M.1578645243.A.EE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