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cewing (希子)
看板NTU-Exam
標題[試題] 97上 陳忠五 民法總則 期末考
時間Thu Jan 15 17:46:12 2009
課程名稱︰民法總則
課程性質︰法律系大一必修
課程教師︰陳忠五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2009年1月15日
考試時限(分鐘):100+10分鐘(因為大家都寫不完所以又多加了十分鐘)
是否需發放獎勵金:是 謝謝
(如未明確表示,則不予發放)
說明:
1.不必抄題,但請明確標示題號。
2.可參閱法典,但不得參閱講義、書籍、筆記或其他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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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 :
第一題(25分)
意思表示之生效時點,立法例上有哪幾種主義?我國法於何種情形下,採取何種主義?
第二題(25分)
請就以下所舉事例,分析說明其「法律性質」:
(一)進來經濟不景氣,某建商因資金周轉困難,無法完成某「十層樓大廈」之興建,
然該棟建築實已接近完工,不僅鋼筋水泥結構已大致完成,亦已裝設好門窗。試問:
該棟建築物是否為一獨立之「物」?「動產」或「不動產」?
(二)有一棟五層樓的公寓,五樓住戶為擴展自己的使用空間,於是在樓頂加蓋二房
一廳,皆為水泥磚造之房間,惟並無獨立之出入口,需與其他樓住戶共用同一樓梯,
以資出入。試問:所加蓋的部分為一「動產」、「不動產」或「不動產之成分」?
主物或從物?
第三題(25分)
甲將所有之A車委託由乙保管,並交付該車予乙,然乙卻以自己之名義將A車出賣予不知
情的丙。試問:A車之所有權歸屬於誰?又若乙係以甲之名義出賣A車予丙,A車之所有權
又將歸屬於誰?
第四題(25分)
甲有A屋,出租於他人,然房客於該屋中自殺身亡,甲因而決定出賣A屋,而乙剛好有意
購買房屋,於是甲便向以介紹A屋,卻未提及該屋發生過自殺身亡之事。已決定購買,
簽約後才輾轉得知屋內曾有人自殺之事,忿忿不平。問:乙得否主張不受買賣契約之拘束
?又,若乙事實上已知該屋曾有人於內自殺身亡,惟因甲的好友丙,為協助甲早日出售
A屋以解決資金周轉危機,乃語帶威脅,向乙表示,若不儘快決定購買A屋,將檢舉其先
前逃漏稅之事,乙因而心生恐懼,決定購買A屋。問:以得否主張不受買賣契約之拘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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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204.56
※ 編輯: icewing 來自: 140.112.204.56 (01/15 17:54)
推 ROCSimonLiu :助教人真好 第二題算不算藏陷阱? 01/15 23:25
→ icewing :是指第二題(二)嗎?我寫不動產成分耶..大概啦..orz 01/16 14:06
→ icewing :所以沒有主從物判定問題對吧??@@> 01/16 14:06
推 abacada :"需與其他樓住戶共用同一樓梯" 我猜陷阱是這句XD 01/16 20:25
推 abacada :的確沒有主從物判定問題 BUT... 01/16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