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wei0523 (李JO)
看板NTU-Exam
標題[試題] 98上 陳忠五 民法總則 期末考
時間Thu Jan 14 13:51:38 2010
課程名稱:民法總則︰
課程性質:法律系大一必修︰
課程教師:陳忠五︰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2010/1/14︰
考試時限(分鐘):110(延長三分鐘)
是否需發放獎勵金:否
(如未明確表示,則不予發放)
試題
說明:
1.不必抄題,但請明確標示題號。
2.可參閱法典,但不得參閱講義、書籍、筆記或其他參考資料。
第一題:是非題(30分)
1.甲乙間訂立土地買賣契約,在甲將土地交付於乙取得占有後,乙即取得該土地所有權。
2.甲女與男友乙二人協議分手,約定乙日後不得再與他人交往,若違反約定,甲得請求乙
給付違約金100萬元,該約定係屬有效。
3.甲於95年12月25日向書商買一批書,當時未立即給付書款,嗣於98年4月25日,書商整
理帳冊庫存時查知此事,乃向甲請求給付書款,此時甲得以消滅時效已完成為由,拒絕
給付書款。
4.甲授與代理權予乙代為出售其所有A車,某日,乙以個人名義與不知情之丙訂立A車買賣
契約,並交付A車。於此情形,丙係基於代理之法律關係,取得A車所有權。
5.甲授與代理權予十八歲之乙,此事不但未得乙之法定代理人丙事先允許,嗣後丙又堅決
表示拒絕承認。於此情形,甲乙間代理權之授與行為即不發生效力。
6.甲有借款債權100萬元,將之讓予給乙,以再將該債權讓與予丙。嗣候甲發現自己被乙
詐欺,撤銷甲乙間債權讓與之處分行為。然而,由於丙係無過失之善意第三人,丙仍取
得該債權。
7.甲向乙購買A車一部,惟甲遲未向乙請求履行。二十年過後,甲突然向乙請求移轉所有
權並交付A車,乙亦從之。嗣後乙得以「請求權離於消滅時效後,債務人得拒絕履行」
為由,認為甲取得A車所有權無法律上之原因,而以不當得利之規定請求返還A車所有
權。
8.甲將其所有之A車出租於乙,翌日,依約定將A車交付於乙,此一交付行為,性質上屬物
權行為、處分行為。
9.甲受乙之脅迫出賣所有A車並移轉所有權予乙,乙得手後便將A車再度轉賣於善意之丙,
並移轉交付。其後甲撤銷其受脅迫而為之意思表示後,得向丙請求返還A車。
10.甲有A屋出租於乙,並交付於乙使用,約定每月租金5000元,租賃契約中並約定當甲之
子丙律師高考放榜錄取後即收回A屋供丙開設事務所之用。甲乙間有關收回A屋之約定
,為附解除條件之約定,該條件成就後,租賃契約即溯及失效。
11.甲乙間通謀虛偽意思表示,將甲所有之A地登記移轉予乙並交付其占有。其後乙死亡,
A地經辦妥繼承登記於乙之子善意的丙名下,丙因此善意取得A地之所有權。
12.甲乙間通謀虛偽意思表示,將甲所有之A地登記移轉予乙並交付其占有。乙繼而將A地
出租於善意之丙使用,丙並不知甲乙通謀之事。嗣後甲仍得依民法767條規定,請求丙
返還A地。
13.甲乙於民國93年12月1日成立一土地租賃契約,約定每月14日應按時繳納租金。民國99
年2月14日,甲清理舊帳後,發現民國94年2月14日當期承租人乙應支付之租金,竟未
給付於甲,當日乃立即向乙請求支付該其租金。於此情形,乙得以消滅時效完成為由
,拒絕支付。
14.意思表示有錯誤時,表意人欲撤銷其意思表示,必須向法院起訴,請求撤銷。
15.甲乙間訂立人口買賣契約,應屬違反公序良俗,該契約於法院判決確定後,使確定
溯及不生效力。
第二題(20分)
A屋登記在甲名下,事實上為甲之友人所有,借用甲之名義登記而已。甲未經其友人同意,
擅自在A屋門口張貼待售之佈告,乙路過看見告示,十分心動,遂向甲表示有意依甲所提
條件買受該屋。雙方口頭合意,未訂立書面,亦未公證。問:
(一)甲對乙有無辦理登記以移轉A屋所有權之義務?
(二)倘甲明知該屋為凶宅,卻於交易過程中隱而不提,乙得知其事後,得否反悔拒絕支付
價金?
第三題(20分)
請具體舉例,說明何謂物權行為之「獨立性」與「無因性」。
第四題(30分)
現就讀於某大學四年級之甲,逛街時進入某家唱片行,拿取一張CD唱片,躲在角落處將
設有防竊條碼之包裝撕掉,試圖趁機偷出店外,被店方從監視器上識破,立即在店內將
某甲抓住。某甲向店主表示道歉,並請求原諒。店主因最近接連失竊商品,損失慘重,
堅決向某甲表示,必須賠償店方該CD原價二十被的金額,也就是六千元整,否則將報警
處理、通知家長、通知學校記過處分,並將甲之姓名、相片及偷竊之事公告張貼於店門口
。某甲迫於無奈,只能同意,但因身上沒錢,乃將學生證押給店主,答應隔日前來付款。
事後,某甲心有未甘而不願依約賠償。問:某甲是否可以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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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216.162
→ seanyallow :喂 上了一學期 你還不知道老師叫"忠五"嗎- -? 01/14 14:02
→ seanyallow :還有這次有延長3分鐘意思意思XD 01/14 14:02
※ 編輯: liwei0523 來自: 140.112.216.162 (01/14 14:57)
※ 編輯: liwei0523 來自: 140.112.216.162 (01/14 14:58)
※ 編輯: liwei0523 來自: 140.112.216.162 (01/14 14:58)
→ liwei0523 :我剛剛打完原本都是陳"中午" 改了一個字 忘記另一個 01/14 14:59
→ liwei0523 :sorry~! 提早交也不清楚有無延長 已經都改好了。 01/14 15:00
推 frojelet :一百~~八十秒XDDDD 01/14 16:03
推 boo19900520 :是非題也太好了吧... 01/14 16:29
→ eastwing :我還以為陳自強期中考選擇已經算很猛了 01/14 2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