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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民法總則 課程性質︰必修 課程教師︰陳忠五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2010/12/07 考試時限(分鐘):14:10~15:10 是否需發放獎勵金:是 (如未明確表示,則不予發放) 試題 : 第一題:是非題(請從以下故事情節中判斷「粗體底線」之敘述是否正確?[此處用" " 標記] 若否,並請簡述其理由並予以改正,否則不予計分。) 甲(滿20歲)是一名某國立大學法律系一年級的學生。某個假日的早上,甲前往便利商店 想要買個早餐,一項優惠方案吸引了甲的目光:「關東煮任選四品項39元。」 見狀,甲冷笑道:「"1.這是一個標的不確定的法律行為,契約根本不應該成立生效!"」 甲便慶幸著自己沒有上當受騙,悻悻然離開。 走在路上,甲拿了一張關於出售A屋的廣告,覺得是個練習不動產買賣相關法律概念的好 機會,於是便前往與乙屋主締約。甲堅稱:「"2.這是一個不動產買賣契約,依據民法第 758條之規定,買賣契約除了應經登記,並應以書面為之。"」乙基於日後糾紛的避免,便 答應之。甲爽快地從背包裡掏出1000萬元現金交給乙,乙也爽快地將A屋鑰匙交給甲。正 當乙想要離去之時,甲突然要求乙協同前往辦理「金錢」與「房屋」的所有權移轉登記。 理由是「"3.同樣依據民法第758條之規定,在不動產買賣的交易中,『金錢』與『房屋』 的物權移轉行為也應該經過登記!"」乙不疑有他,便隨同甲前往地政機關辦理登記。甲 乙兩人來到了地政機關,竟發現A屋屬於違章建築一棟,自始未經登記!甲回憶起上課所 學:「"4.違章建築之所有權現實上無法登記,因此無法將其所有權順利移轉!"」於是便 告訴乙:「看來我倆應該是無緣了!"5.我們之間的買賣標的物屬於『違章建築』,不符 合相關的建築法規;既然違反了法律的規定,看來買賣契約只好依據民法第71條無效!" 」乙只好說道:「"6.既然買賣契約無效,這1000萬元的所有權人也應該仍然是甲,既然 錢是你的,我就把錢還給你好了!"」於是,雙方說好了買賣關係不再繼續以後,好聚好 散。 折騰了這些時間,甲覺得今天實在不甚順利,便向同學丙借B機車想出去兜風。甲丙兩人 走到停放B車的停車格時,突然丙的女友來電,命令丙馬上前往SOGO百貨一樓門口陪她逛 街。丙為了維繫這段感情不得不從,正想跨上B車離去之時,甲大聲向丙說道:「"7.我 們兩個既然已經說好借車,借貸契約應該已經成立生效,你如果把車騎走就是違約!"」 然而,女友總比朋友重要,丙顧不了同學情誼,便騎著B車匆匆離去。 借不到車兜風的甲,只好一個人獨自地流浪在台北街頭。不知不覺中,甲來到了一間小賭 場的門口。甲想起自己的背包裡還有1000萬元,決定進去試試手氣,看看能不能一掃今天 的陰霾。然而,俗話說得好:十賭九輸;甲還是把1000萬元的現金全部都輸掉了!賠了錢 以後,甲垂頭喪氣地離開賭場,越想越不甘心:「"8.賭博是法所不許的行為,所以因賭 博所生的債權債務關係也應該依據民法第71條歸於無效";另外,"9.依據同條規定,我給 的1000萬元應該也不算數,現今就算已經交付,物權行為也是無效,我還是所有權人。" 」想到這裡,甲心裡踏實了不少,決定明天再回來據理力爭,把錢要回來! 回家以後,甲聽見父母正在吵架;原來兩個人是為了夫妻共有的一塊C地爭執著:爸爸希 望把C地賣掉,媽媽卻說C地是她的嫁妝,實在不捨得轉讓給他人。此時,甲把爸爸拉到 旁邊獻計:「先把C地賣了再說!"10.反正就算爸爸沒有對於土地完整的處分權,但是買 賣契約本來就不以此為必要。縱令契約自始主觀不能,依據目前我國實務見解,買賣契約 仍將有效成立!"」但是爸爸聽不懂,也不想管這麼高深的法律見解,於是氣頭上的夫妻 倆繼續爭吵,媽媽又指責著爸爸:「你曾經說過要摘下一顆星星送給我!但是呢?你這言 而無信的傢伙!」甲心想:「"11.星星的贈與契約應該是自始客觀不能,契約無效,媽媽 是沒有法律上依據的!"」不過,甲見父母沒有停止吵架之跡象,便冷冷地說:「既然你 們兩個彼此這麼看不順眼,"12.依據民法第74條規定,妳們可以主張結婚當時兩人涉世未 深,思考欠缺周慮,且均為彼此第一次結婚,先前並無經驗,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甲說完便頭也不回地走進房間。 進了房間以後,甲看到弟弟丁(16歲)悶悶不樂。一問之下,才知道丁在虛榮心作祟之下 ,把從小到大好不容易存到的2萬元,拿去買了一台最新上市的iPad;但是很快地丁就後 悔了,想要把錢要回來,但是苦思不得解決之道。甲告訴弟弟:「"13.買iPad這件事情, 爸媽既然沒有同意,付出的錢,就還沒有因為法律行為而移轉所有權;因為付錢是一個單 獨行為,原則上依據民法第78條之規定,無效!"我的意思是:錢還是你的,明天我陪你 一起去討回來!」隨後,甲馬上又補了一句:「"14.現在你們的買賣契約效力未定,但是 千萬不要讓爸媽知道這件事,不然他們如果承認了這筆交易,買賣契約就會溯及既往締約 時生效!"如果事情這樣發展,可能就連神仙也都救不了你!」丁點頭應諾,又問道:「 那這台iPad現在是我的嗎?」甲沉思了一會兒,說道:「"15.雖然你們的買賣契約還沒有 合法生效,但是iPad所有權的移轉,因為在法律上對你完全的有利而無弊,應屬有效。" 換句話說,iPad是你的!」丁聽到這個結論,相當滿意,便用著一種偶像崇拜的眼神望著 甲,下定決心:未來也要變成像哥哥這樣的法律人! 第二題:申論題(注意:請詳細論述理由構成。) (一)19歲的高中生甲為了方便上下學及出外遊玩,遂偷偷拿著其父某乙給予的三萬元補 習費,與山陽機車行之老闆丙訂立A機車買賣契約,甲當場即交付予丙三萬元價金,丙亦 同時將A機車交付給甲。試問: 1.在上開事實中,甲丙之間各法律行為之效力為何? 2.若某乙事後得知上開情事,暴跳如雷,對甲表示:「快點把車還回去,然後把三萬快給 我拿回來,乖乖繳錢補習去!」此時,各該法律行為之效力又如何? 3.假設乙給甲三萬元原本即係為了使甲得以購買機車代步,則甲丙間之各個法律行為效力 為何? (二)丁名下有B屋一棟,未料某日竟遭仇家縱火,整棟房屋完全付之一炬,嗣後丁仍與 戊就B屋訂立買賣契約,請問該買賣契約之效力為何? 又倘若B屋係於丁戊訂立買賣契約並交付價金後,方遭仇家縱火燒毀,且該次火災不可歸 責於丁,則此時戊得否向丁依據「不當得利」之規定(民法第179條),請求返還價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7.56.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