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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民事訴訟法甲下 課程性質︰必修 課程教師︰駱永家 開課系所︰法律系 考試時間︰2006/ 6/27 是否需發放獎勵金:是的 謝謝~! (如未明確表示,則不予發放) 試題 : 一、 X主張 Y對其有侵權行為之事實,乃起訴請求法院判令 Y賠償 X新台幣壹佰萬元。 Y則否認該侵權行為之事實,請求法院駁回 X之訴。試問:(35%) 1.法院如何認定該侵權行為事實之有無? 2.如法院已得認定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之構成要件事實,而尚未能判斷 X可獲 得之賠償金額為多少時,得為何種判決?該判決有何效力? 3. X於獲得本案勝訴判決確定後,可否主張其損害額為伍佰萬元,再起訴請求法院 判令 Y賠償其餘之肆佰萬元? 二、 X對 Y提起請求確認甲物所有權屬於 X,及命 Y返還甲物於 X之訴訟(本訴訟)。在 該訴訟繫屬中, Z向該訴訟繫屬之法院,以 X、 Y為共同被告,提起對 X請求確認 該甲物所有權屬於 Z,對 Y請求確認甲物所有權屬於 Z,及命 Y返還甲物與 Z之訴 訟(獨立當事人參加訴訟)。試問:(35%) 1.法院應如何審理該等訴訟? 2.法院得否裁定停止本訴訟程序之進行? 3.法院得否就本訴訟先為終局判決? 三、試解答下列問題:(30%) 1. X以 Y為被告,起訴請求法院確認甲物所有權屬於 X, X獲得勝訴判決確定後, Y可否再以 X為被告,請求確認甲物所有權屬於 Y? 2. X主張甲物為其所有,現為 Y所無權占有,請求法院判令 Y返還該甲物。法院於 判決理由中認定甲物為 X所有及現為 Y所無權占有之事實,乃判令 Y返還該甲物 與 X。 Y於敗訴確定後,可否再以 X為被告,請求確認該甲物所有權屬於 Y? 可攜陽春之民事訴訟法條文應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0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