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名稱︰民事訴訟法甲下
課程性質︰必修
課程教師︰駱永家
開課系所︰法律系
考試時間︰2006/ 6/27
是否需發放獎勵金:是的 謝謝~!
(如未明確表示,則不予發放)
試題 :
一、 X主張 Y對其有侵權行為之事實,乃起訴請求法院判令 Y賠償 X新台幣壹佰萬元。
Y則否認該侵權行為之事實,請求法院駁回 X之訴。試問:(35%)
1.法院如何認定該侵權行為事實之有無?
2.如法院已得認定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之構成要件事實,而尚未能判斷 X可獲
得之賠償金額為多少時,得為何種判決?該判決有何效力?
3. X於獲得本案勝訴判決確定後,可否主張其損害額為伍佰萬元,再起訴請求法院
判令 Y賠償其餘之肆佰萬元?
二、 X對 Y提起請求確認甲物所有權屬於 X,及命 Y返還甲物於 X之訴訟(本訴訟)。在
該訴訟繫屬中, Z向該訴訟繫屬之法院,以 X、 Y為共同被告,提起對 X請求確認
該甲物所有權屬於 Z,對 Y請求確認甲物所有權屬於 Z,及命 Y返還甲物與 Z之訴
訟(獨立當事人參加訴訟)。試問:(35%)
1.法院應如何審理該等訴訟?
2.法院得否裁定停止本訴訟程序之進行?
3.法院得否就本訴訟先為終局判決?
三、試解答下列問題:(30%)
1. X以 Y為被告,起訴請求法院確認甲物所有權屬於 X, X獲得勝訴判決確定後,
Y可否再以 X為被告,請求確認甲物所有權屬於 Y?
2. X主張甲物為其所有,現為 Y所無權占有,請求法院判令 Y返還該甲物。法院於
判決理由中認定甲物為 X所有及現為 Y所無權占有之事實,乃判令 Y返還該甲物
與 X。 Y於敗訴確定後,可否再以 X為被告,請求確認該甲物所有權屬於 Y?
可攜陽春之民事訴訟法條文應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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