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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民事訴訟法甲上 課程性質︰必修 課程教師︰許士宦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2013/12/06 考試時限(分鐘):120 是否需發放獎勵金:是 (如未明確表示,則不予發放) 試題 : ※希按題號順序,寫明題號作答 僅可參考未附判解之六法全書作答 一、試附理由回答下列各問題: 1. 甲以乙離家出走五年,惡意遺棄伊為由,訴請裁判離婚,併以乙婚後財產扣除債務後比 甲之財產還多二百萬元,同時訴請分配該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問:該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 求之部分為現在給付之訴或將來給付之訴?是否為形式的形成訴訟?(10%) 2. 甲於101年12月1日對乙起訴,請求乙賠償甲最少新台幣四十萬元,主張乙於100年1月1 日駕車撞傷甲,致住醫院不能工作,受有損害,甲並在102年11月30日言詞辯論時,補充聲 明乙應給付甲一百萬元。問:本件訴訟應適用通常訴訟程序或簡易訴訟程序?如乙抗辯甲 追加之六十萬元損害賠償請求權部分已罹於消滅時效,該抗辯有無理由?(10%) 3. 甲、乙、丙三人共有之A地被丁擅自占用,甲對丁起訴請求返還該地。在訴訟繫屬中, 乙另行對丁起訴請求返還該地。問:前後兩訴是否為同一事件?後訴法院及丁應如何處理 ?(10%) 4. 甲主張乙於某日向伊借貸新台幣一百萬元,未於約定之清償日予以償還,起訴請求返 還該款,於訴訟繫屬中,甲將系爭借款債權讓與丙。問:甲是否可繼續為原告?甲所受勝 訴或敗訴之本案確定判決效力是否及於丙?如丙依該筆借款債權另行對乙起訴請求返還借 款,乙及受訴法院應如何處理?(20%) 二、甲列乙為被告,向有管轄權之台北地方法院起訴,聲明求為判決命乙應將A車返還予甲 ,陳述略稱:多年好友乙於一○二年七月五日承租甲所有之A車,約定租期為三個月,詎料 租期屆滿後,乙竟拒不返還該車,諉言其已於同年十月六日以二十萬元向甲購得該車,而 拒不返還。為此,起訴請求判決如聲明等語。試說明法理依據,回答下列問題: 1. 本件紛爭所屬事件類型之特性,如何有異於生活妨害制止請求權所屬事件類型之特性 ?(10%) 2. 相較於甲循調解程序謀求解決紛爭之情形,甲提起本件訴訟是否更有助於追求程序利 益或貫徹客觀實體法規範?(10%) 3. 甲之起訴已否表明、特定其訴訟上請求?為符合訴訟法上要求及審理原則,受訴法院 應如何處理?(3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58.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