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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民事訴訟法 課程性質︰法律系大三必修 課程教師︰沈冠伶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100/6/17 考試時限(分鐘):100 是否需發放獎勵金:是 (如未明確表示,則不予發放) 試題 : 一、 甲於100/4/1起訴將乙列為被告,聲明求為判決「被告應將A地返還予甲」〈以下稱前訴訟 〉。其主張之事實理由略為:甲將其所有之A地借予乙使用,於使用借貸關係終止後,乙 即無權所有,且經甲多次催告,仍拒不返還A地予甲,為此,依所有物返還請求權起訴。 乙則抗辯:渠與甲間之使用借貸關係雙方約定至110/12/31始終止,渠仍系有權占用。 問:〈50分〉 1.關於甲、乙使用借貸關係存在不存在一事,應由何人負舉證責任? 2.如甲於前訴訟受敗訴判決確定後,又起訴將乙列為被告,起訴請求乙應給付甲自100/1/ 1起至110/12/31止每月五萬元之租金。乙則抗辯:甲、乙間係使用借貸關係,已經經前 訴訟裁判且確定云云。後訴訟之法院應如何進行審理及裁判? 3.如乙於前訴訟提出抗辯:甲於前訴訟繫屬後,已將A地出賣給丙,並辦妥所有權移轉登 記,甲已非所有權人云云,法院應如何進行審理及裁判?法院如以無理由判決駁回原告 之訴,其效力及於何人? 4.如甲於前訴訟繫屬後、言詞辯論終結前,將A地出賣給丙,並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但 此是未經提出於訴訟上。法院審理後認為甲、乙間使用借貸關係仍存在,乙繫有權占有 ,故判決甲敗訴。於前訴訟判決確定後,丙又對乙題起後訴訟,請求法院判決命乙應返 還A地與丙〈以下稱「後訴訟」〉,丙是否受前訴訟判決效力所及?丙如係不知前訴訟 之訴訟繫屬或判決結果者,而就教律師應如何進行後訴訟,如果您是丙之律師,可提供 何適當建議? 5.如果甲繫於前訴訟判決確定後,始將A地出賣與丙,並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丙又提起 後訴訟,其情形與結果與4.是否相同或不同? 二、原告甲於97/10/1,列乙為被告,向該管法院起訴,聲明求為判決「乙應支付甲八十 萬元」,主張事實略為:甲於96/9/1將一百五十萬元乙點收使用〈下稱C1事實〉,約 定乙應於一年內返還同額現款〈下稱C2事實;並合稱C1,C2事實為原因事實a;其所該 當之權利為a債權〉;為此已於同日簽發面額為一百五十萬元、到期日為97/8/31之本 票一張交予甲收執〈下稱原因事實b,其所該當之權利為b債權〉;詎料乙迄今尚未償 還,為此提起本訴訟等語〈下稱「前訴訟」〉。對此,對此乙於本案審理時辯稱:甲 未曾交付一百五十萬元予乙等語。試說明理由,回答下列問題:〈50分〉 1.設乙於本案審理中答辯稱:其對甲有價金債權〈下稱c債權〉,據此向甲表示抵銷,所 以甲之請求為無理由等旨。於此情形下,受訴法院該如何處理? 2.關於c1事實,應由何人負舉證責任? 3.前訴訟受訴法院形成心證認為〈肯定〉b事實存在時,可否據此依第282條規定推認c1事 實存在?此項心證對真點審理具何作用? 4.設前訴訟於98/3/5經判決確定後,甲又列乙為被告,起訴請求償還借款七十萬元〈下稱 「後訴訟」〉。於此情形,在後訴訟之程序上,乙可如何為主張?後訴訟之受訴法院應 如何為處理? 5.假設乙所為抵銷抗辯遭該法院依第196條2項、第276條或第268條之2第2項規定駁回,而 法院認定c1,c2事實均存在,所以a債權存在時,前、後訴訟之受訴法院應如何處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6.11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