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NTU-Exam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課程名稱︰民事訴訟法甲下 課程性質︰必修 課程教師︰沈冠伶 教授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2015/06/17 考試時限(分鐘):110 mins 試題 : ★注意: 希按題號順序,寫明題號作答 僅可參考未附判解之六法全書作答 一、甲於103年1月9日駕車不慎撞傷乙之身體並損壞乙之物。為賠償乙所受損害,甲簽發票 面金額八十萬元、103年1月10日期之支票一張交予乙,作為清償損害賠償債務之方法 。詎該支票未獲兌現,乙遂於同年2月10日列甲為被告,向該管法院訴請判決命甲支付 八十萬元。此訴經法院進行本案審理後,以原告乙之債權已因清償而消滅等理由遭受 駁回,於同年4月10日判決終告確定(以下略稱為前判決)。至同年6月1日乙又列甲為被 告,基於損害賠償請求權,向該管法院訴請判決命甲支付五十萬元(以下稱為後訴訟) 。問:(50%) 1. 在前訴尚未判決前之審理過程,甲乙應如何盡陳述(事實主張具體化)義務? 2. 前判決之既判力是否及於後訴訟? 試自行假設可能狀況析述之。 3. 設前判決係於同年3月5日辯論終結,而乙在後訴訟係主張:其於同年4月15日始知 其就103年1月9日被甲撞傷發生後遺症而受損害五十萬元云云。此時,後訴訟之受 訴法院應如何審理? 4. 乙於前訴訟如獲全部勝訴判決確定後,執該判決向法院聲請對甲強制執行時,甲對 乙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其理由略為:乙於103年1月9日之車禍中係與有過失,況 且,甲在該次車禍中亦受有損害,乙應賠償甲80萬元,經甲對乙為抵銷之意思表示 ,乙於前判決中之損害賠償請求權已經消滅云云。問:甲之債務人異議之 訴是否 有理由? 二、甲於104年4月1日起訴將乙列為被告,聲明求為判決「被告應將A屋返還與甲」(以下稱 前訴訟)。其主張之事實理由略為:甲將其所有之A屋借予以使用,於使用借貸關係終 止後,乙即無權占有,且經甲多次催告,仍拒不返還A屋與甲,為此,依所有物返還請 求權起訴。乙則抗辯:甲固然有A屋之所有權,但渠與甲間之使用借貸關係雙方約定至 110年12月31日始終止,渠仍係有權占用。問:(50%) 1. 關於甲乙使用借貸關係存在或不存在一事,應由何人負舉證責任? 2. 關於甲是否有A屋所有權一事,受訴法院應否進行調查、審理? 法院如發現A屋係甲 自丙買受取得之違章建築,應否判決駁回原告之訴? 3. 如甲於前訴訟受敗訴判決確定後,又起訴將乙列為被告,起訴請求乙應給付甲自 104年1月1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每月五萬元之租金。乙則抗辯:甲乙間係使用借 貸關係,已經前訴訟之判決予以認定且確定云云。後訴訟之法院應如何進行審理及 裁判? 4. 如甲於前訴訟繫屬後、言詞辯論終結前,將A屋出賣給丁。法院於審理後認為甲乙 間使用借貸關係仍存在,乙係有權占有,故判決甲敗訴。於前訴訟之判決確定後, 丁又對乙提起後訴訟,請求法院判決命令乙應返還A屋與丁(以下簡稱後訴訟)。問 :丁是否受前訴訟之判決效力所及? 後訴訟之法院應否以「後訴訟之訴訟標的為前 訴訟判決效力所及」,而以起訴不合法駁回後訴訟? 或應為其他之適法處理? 5. 如甲係於前訴訟之判決確定後出賣A屋給丁,就問題4之答案結論是否會有所不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0.107.13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TU-Exam/M.1434542222.A.4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