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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國際私法 課程性質︰系內選修 課程教師︰邵慶平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學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103/1/8 考試時限(分鐘):90 是否需發放獎勵金:是 (如未明確表示,則不予發放) 試題 : *可參閱小六法(法條),不可參閱其他資料 *總分共70分 第一題(20分) A男具有台灣、美國雙重國籍,自幼生長於台灣‧後至美國求學、工作數年,為陪伴父母 ,一年前回台服兵役,役畢後順利找到固定工作。為能趕快完成終身大事並傳宗接代,讓 堅持傳統觀念的父母放心,A男至甲國與B女相親,兩人一見鍾情,隨即依甲國婚姻家庭法 規定登記結婚。A男、B女回台後,並未至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不幸的是,A男回台不 久後即染病亡故,A男父母對B女頗不諒解,意欲阻止B女繼承A男財產,遂以B女為被告, 提起確認繼承權不存在之訴。經查,甲國之婚姻家庭法規定:「甲國人民與外國人結婚時 ,各方必須遵守各自國家的婚姻法規;若在甲國結婚,則外國人必須遵守本法關於結婚條 件之規定。」 請就上述事實,分析討論A男父母主張之依據及B女之繼承權。 第二題(40分) 依我國公司法設立之A食品股份有限公司(A公司),其油品除在我國行銷外,亦外銷至鄰國 B。近來因A公司在食用油中加入特定化學添加物(依法不得添加),引起大眾恐慌,在此事 件發生後: (1) B國消費者甲等人跨海來台提起訴訟,以B國民法之請求權基礎為依據,每人請求之損 害賠償為二萬元。另依據B國產品責任法一百倍懲罰性損害賠償之規定,向A公司請求懲罰 性損害賠償。又,依我國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五十六條第二項規定:「如消費者不易或不能 證明實際損害額時,得就法院依侵害情節,以每人每一事件新台幣五百元以上二萬元以下 計算。」。甲等原告據此主張:就二萬元以下之損害賠償請求,法院應允許之。 (2) C國人乙去年至我國旅遊時,也買了幾箱A公司出產之高級橄欖油。乙至我國起訴,以 A公司為被告,主張依C國民法或我國民法之規定,請求退費及非財產損害賠償。 (3) 在今年A公司股東會中,股東會通過決議,以該化學添加物有益健康為由,支持公司 經營階層之相關作為,期以讓A公司負責人脫免相關責任。A公司大股東丙(丙公司為依D國 法設立之公司)對此決議非常不以為然,遂在我國法院起訴,請求確認股東會決議無效。 請就上述三項訴訟及相關主張,分析其中可能涉及的國私相關問題。 第三題(10分) 在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關於身法法的規定及討論中,有所謂時間因素上的「變更主義」與 「不變更主義」。其所指為何,請簡要說明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58.100
trees880098 :已收入法律系 01/08 1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