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名稱︰國際私法
課程性質︰系內選修
課程教師︰邵慶平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學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106/01/10
考試時限(分鐘):50 (13:20-14:10)
是否需發放獎勵金:是
(如未明確表示,則不予發放)
試題 :
(試卷總分40分,除隨卷提供之法條外,不得參閱任何資料)
一、請從你學過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之規定與法理,針對以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中的幾個規定,加以分析說明討論之。
1. 第43條:「依本條例規定應適用大陸地區之規定時,如大陸地區就該法律關係無明文規定或依其規定應適用臺灣地區之法律者,適用臺灣地區之法律。」(15分)
2. 第55條第1項:「非婚生子女認領之成立要件,依各該認領人被認領人認領時設籍地區之規定。」(5分)
二、臺灣公司(依臺灣公司法設立之公司)與臺灣公司間 (B2B)訂立的契約,可否明訂採用外國法作為爭議解決之準據法?臺灣公司與臺灣消費者 (B2C)間訂立的契約,可否明訂採用外國法作為爭議解決之準據法?
1.對於上述問題若採肯定見解,你可以提出哪些理由?(10分)
2.在採取肯定見解的基礎上,法官對於B2C的準據法的選擇與適用,可能會如何加以限縮?(10分)
※隨卷參考法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全部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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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訴冷笑話
有一天,甲2 甲3 甲4等人依民訴41條選定甲1為意定訴訟擔當
結果開庭時法官看到甲1嚇到
「哇靠怎麼來了隻烏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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