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名稱︰國際私法
課程性質︰選修
課程教師︰柯澤東
開課系所︰法律系
考試時間︰94.1.11
試題 :
[以下一 二 三題任擇兩題作答]
一. 國際公序或保留條款於國際私法規定之目的及功能何在?
其與國內公序條文之規定有何不同? 試舉例說明之
為防止法官之濫用, 對該條款可為如何之修訂(如我國法涉外法)
或其他之可能對策
二. 外國法為事實說與法律說之性質見解, 有何不同?
其不同性質之見解, 對法院於外國法之舉證責任有何不同影響?
又是否影響到法院(法官)對一國涉外案件適用強制性與否之問題?
試扼要說明之
三. 我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一條規定人之行為能力準據法如何?
試析述之
四. 試扼要說明下列用語之內涵意義與效果:
(一)規避法律
(二)不便利法庭
(三)即刻適用法 (一)(二)(三)任擇兩小題答之
註:得參閱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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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21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