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名稱︰國際私法
課程性質︰法律系必修/選修
課程教師︰柯澤東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2009/01/13
考試時限(分鐘):100分鐘
是否需發放獎勵金:是
(如未明確表示,則不予發放)
試題 :
一、國際公序原則之適用,其積極與消極功能(目的)為何?
我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規定所指國際公序之「內容」及其適用之「效果」為何?
試申述之。
二、試述反致之種類有哪些?並試各舉一例對之。
三、「規避法律」之意義、成立之條件,及對其制裁為何?試舉一例說明之。
四、試簡要說明下列用語並舉例對之:
(一)即刻適用法
(二)內國公序與國際公序之區別
(三)外國法┬─(1)在一般「連繫因素」方法與「反致」理論所指,
│ 有何不同?
│
└─(2)外國在本國法院之性質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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