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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民事審判實務 課程性質︰系必修(司法組)/系選修 課程教師︰許士宦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2013/01/09 考試時限(分鐘):110 是否需發放獎勵金:是 (如未明確表示,則不予發放) 試題 : 一、最高法院56年台上自3064號判例係採取何項訴訟標的理論?該判例見解於民事訴訟法 2000年及2003年經修正後是否仍屬妥適?(20%) 二、關於民事訴訟之事證蒐集原則,試比較最高法院47年台上字430號判例及同院94年台 上字180號判決二者之裁判要旨,說明民事訴訟法究採何項審理原則?(20%) 三、關於台北地方法院90年度訴字5079號返還價金事件:(30%) 1.原告請求被告返還價金所主張之訴訟標的為何?其於訴訟繫屬後追加解約事由,是 否構成訴訟標的之追加?   2.原告就上開價金併請求加計利息,其利息請求在實體法上是否有所不足? 四、關於板橋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2628號返還借款事件:(30%) 1.原告請求被告給付新台幣36萬元本息部分,如你(妳)是原告之訴訟代理律師,如何 為其主張訴訟標的以資請求? 2.原告請求被告返還借款新台被729800元部分,受訴法院之審判有何可議之處? ※備註:可參閱一切參考資料、上課用卷宗、判決、附判解之小六法等     法院卷證資料須於期末試卷交卷時一併繳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4.183
tanya0918 :民訴也考第一題XD 01/12 1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