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名稱︰民法債編各論
課程性質︰大二必修
課程教師︰詹森林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學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99.1.13
考試時限(分鐘):120分鐘
是否需發放獎勵金:是
(如未明確表示,則不予發放)
試題 :
請注意:考試時間:10:20~12:20。僅得參考六法全書(不限版本)
一、甲於91年6月向以建商購買A預售屋,總價款為1000萬元,甲除已於簽約時給付60萬元外
,並應於簽約後2年內,每月給付10萬元,其餘尾款於交屋及辦理移轉登記時,以銀行
借款支付。乙則應於93年10月10日前交付及移轉A屋所有權於甲。
(一)如甲於92年10月發現本件預售屋廣告上地下室之游泳池已經被乙改建為機車停車位
,遂去函請求乙回復為游泳池,並表示在乙回復之前,拒絕繼續按月付款。已覆函
表示:「廣告內容僅供參考,並無拘束力,甲無權請求回復;況且,交屋時間未到
,縱乙應回復,甲亦不得於此時請求」,乙並要求甲繼續如期付款。嗣後,由於乙
未將該停車位回復為游泳池,甲乃不再付款;乙於再度催告付款而甲依舊未付款後
,乃對甲解除契約。甲認為乙態度惡劣,乃以乙未為前述之回復為理由而解除契約
。請問:甲、乙二人之解除契約,各有無理由?(15分)
(二)如A屋提前於93年6月完工及交付與移轉所有權於甲,甲另花費100萬元裝潢後,開
始使用該屋。98年8月8日系爭房屋因莫拉克颱風帶來之豪雨而嚴重漏水,甲經檢查
後,發現房屋漏水係因乙之承攬人偷工減料所致,且A屋之裝潢因漏水而需全部拆
除。甲因此支出漏水修理費70萬,裝潢拆除費30萬元。請問:甲得對乙主張何種權
利?(25分)
二、甲出租其屋予乙,租期自95年1月1日起3年整,租金每月1萬元,未訂立書面契約,亦
未約定得否轉租。95年5月,乙以每月租金1萬2千元轉租該屋之全部予丙,租期至96年
4月30日止。95年10月1日,因丙之18歲女兒丁之輕過失,系爭房屋失火,雖未滅失但
須修理。請問:(30分)
(一)甲就系爭房屋失火而生之損害,得向何人請求賠償?
(二)甲於96年1月1日請求乙、丙返還房屋,有無理由?
(三)甲得否請求乙給付每月2千元之租金差額?
三、甲與乙訂約,由乙負責重大翻修甲之百年木造古屋,且應於農曆除夕年完工,以便甲
於該屋過春節。請問:(30分)
(一)如乙經甲多次催告,仍無法如期完工,則甲得否於工期屆滿前解除契約?
(二)若乙完工交屋後六年,由於乙向丙購買並使用於系爭房屋之屋樑有瑕疵,致某日
發生輕微地震時,屋樑掉落地面,除造成甲受傷之外,並毀損甲之名貴古董花瓶
。甲得向乙主張何種權利?
(敬祝寒假快樂,並請不斷學習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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