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名稱︰民法債篇各論
課程性質︰
課程教師︰陳自強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學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97/1/18
考試時限(分鐘):110
是否需發放獎勵金:是
(如未明確表示,則不予發放)
試題 :
一.
甲建設公司銷售其預售屋,於銷售廣告表明該屋為挑高設計,可作合法夾層或樓中樓使用
,消費者得以較低之價格購買較多之坪數。乙見廣告之說明,心動,至工地詢問,工地不
僅有夾層設計之樣品屋,工地銷售人員並為如上明確表示。乙因此信以為真,立即簽訂買
賣契約。乙回家後仔細閱讀才發現契約書載明:「本屋銷售期間所使用之說明書、廣告
等資料,均僅為參考資料,不構成契約之內容。」房屋完工交屋後,委託設計公司設計夾
層屋時,方知系爭房屋依法不得建造合法夾層或樓中樓,試問乙對甲有何權利得以主張?
二.
甲承租乙所有之房屋經營商業,租期從90年1月1日到同年12月31日,為期一年,月租五萬
元,押租金三個月,簽約時當場支付第一期租金及押租金。90年7月1日,因大環境不佳,
生意極為清淡,甲遂以此為由主張非可歸責於自己而無法使用房屋,拒絕給付租金,乙數
次催告請其立即交付租金,但均無所獲。90年8月1日,乙將租賃物移轉登記於丙。試問:
1.丙得否及如何主張方得請求甲返還房屋?甲是否有抗辯之理?
2.甲對乙或丙是否有權利得以主張?
3.乙對甲是否有權利可以主張?
三.
甲將其車送乙修車廠修理,修理完畢年餘發生車禍,車損甲也受傷,經查車禍發生原因係
因乙之過失致零件鬆脫所致。試問甲對乙有何權利得以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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