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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民法債編各論 課程性質︰必修 課程教師︰陳自強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103.1.6 考試時限(分鐘):110 min. 是否需發放獎勵金:是 (如未明確表示,則不予發放) 試題 : 一、甲出租其所有之房屋與乙,乙未經甲同意將房屋借與丙使用。嗣後於租期中甲將該 房屋售與丁。惟於尚未移轉所有權登記前,丙不小心發生火災,使房屋全毀。請問 各人之間法律關係為何? 二、甲委託乙水電工程有限公司修改其家中之電路配置,完工後年餘,因電線走火甲之   屋受損,經查走火原因為乙之工人丙未盡必要之注意配置錯誤所致,試問甲得否向   乙請求損害賠償?其請求權基礎安在? 三、甲受雇於乙期間,侵占款項一千二百萬元,其後就侵占致生之損害賠償金額,甲乙 約定以一千萬元成立和解,由甲將其妻丙所有不動產房屋一棟作價八百萬元抵償, 因上開房屋設定抵押權三百萬,甲並同意負責清償,塗銷抵押權,其餘二百萬元, 甲則允以現金支付。其後,除該屋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外,其餘和解契約之內容甲 圴不履行,乙為塗銷抵押權,不得已代償該三百萬債權。試問此時乙應依何種法律 關係主張其權利? 後附租賃、承攬、和解法條數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20.107
trees880098 :已收入法律系 01/06 2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