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名稱︰民法物權
課程性質︰必修
課程教師︰黃詩淳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學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2013/6/20
考試時限(分鐘):110分鐘
是否需發放獎勵金:是
(如未明確表示,則不予發放)
試題 :
貳、申論題(70%)有附一些法條
一、甲、乙、丙共有一筆300坪之A地,應有部分分別為甲、乙、丙各三分之一。
(一)甲擅自將A地東邊角落100坪出租丁經營停車場,租金每月6萬元。(15%)
1.乙、丙對甲得主張何種權利?此些權利若乙不願行使,丙一人得否行使、如何行使?
2.乙、丙得對丁主張何種權利?
(二)乙、丙未經甲之同意,將A地設定地上權予戊。(20%)
1.(1)設乙、丙與戊約定之地租為每月15萬元,設定地上權之效力如何?
(2)若地租為0,效力是否有差異?
2.在上述1(1)之前提下,甲有何權利可主張?
3.若乙、丙遲遲未與戊協同辦理地上權登記,則戊應以何人為被告,起訴請求履行契約
?
(三)乙、丙將A地設定地上權予戊,經過3年後,乙、丙欲將該地出售予己。問:何人得
主張優先購買權?其權利之優劣順序為何?(15%)
二、甲將其所有之A地,設定抵押權予債權人乙。
(一)其後甲在A地上興建B屋。甲再將B屋(不包含A地)移轉予丙。
(二)其後甲將A地設定地上權予丙,丙在A地上興建B屋。
(三)其後甲將A地出售並移轉予丙,丙在自己所有之A地上興建B屋。
問:在上述各種情形中,若甲對乙債務清償期屆至,甲無力還款,抵押權人乙聲請拍賣A
地時,得否聲請就B屋併付拍賣之?請說明法律依據。(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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